娄底新闻网讯 日前,经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娄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侯某诈骗案进行宣判,被告人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事情还得从2019年说起。当年侯某和“阿强”等人为谋取非法巨额利润,在益阳市通过使用多个伪装成女性的微信与不特定男性聊天。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他们诱导被害人在可以通过后台控制的某平台买虚拟货币进行投资,并通过小额返利,诱导被害人加大投资额度。当被害人投资到一定额度或者不再追加投资时,则将被害人的账户关闭。据统计,侯某和“阿强”等人通过上述手段,成功诈骗近7万元。后来,侯某与“阿强”等人还将用于诈骗的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运抵娄底,租好房准备再次实施诈骗活动时被查获。

检察官提醒,电信网络具有一定的虚拟性,通过网络实施的犯罪行为层出不穷。本案中侯某等人通过一定的引诱,致使受害人一步步陷入陷阱,造成经济损失。广大群众一定要以此为戒,提高防范意识,避免财产损失。(肖婷 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