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商品,为了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于2022年月11日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其中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同时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不得在商业宣传时使用

一、军事单位名称,包括中央军委、各战区、各军兵种、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或者简称

二、部队番号或者代号,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实有番号、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以及虚假的部队番号、代号。

三、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包括“军队”“部队”“解放军”“武警”“战区”“警卫局”“PLA”“CAPF”“PAP”“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中”“军需”“军服”“军品”“军队专供”“军队特供”“军队特制”“军品代销”“军品专营”等。

四、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包括军旗、军徽、武警部队徽、八一、勋章、领花、胸标、臂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