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价值一个亿”。山东青岛一女子说邻居找到她,说想要出售车库,问女子想不想买。女子自然是想买的,于是在物业人员的见证下,女子和邻居签订了购买合同,并买下了车库。
车库价值30万,女子当天就付了25万元,剩下的5万元双方约定好了,等邻居把车库清理干净之后再付,可邻居却迟迟不清理车库,甚至还翻脸不认人。
邻居说他的家人因病住院,把车库卖了,钱也不够,现在还差2万美金。于是他要求女子再加10万元,如果女子不给他这个钱,车库也别想要,这下可把女子整懵了。
按理来说,合同签了,手续办了,车库已经是女子的,女子完全可以不用理会这个要求。可问题是,这个车库属于邻居的儿子,如果他儿子翻脸不认人的话,购买合同未必会有效。
也是因为这个,邻居才有恃无恐地说,让女子再加10万元,不给钱,车库就别想要。女子气坏了,当即表示车库不要了,要求邻居退还25万元。
邻居则表示这个钱不能退,因为他已经花光了,女子想着这钱已经拿不回来了,车库总不能再拱手相让。于是女子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强行拆开了车库的门,把邻居在里面堆放的杂物全部都打包扔了出去。
这些杂物中有一块是乌漆嘛黑的石头,邻居表示这块石头被女子在清理的过程给弄碎了,立刻要求女子进行赔偿,刚开始邻居表示这块和田玉价值几十万,后来又说价值几百万,现在又说这块石头价值一个亿,显然这块石头不值钱,邻居只是想讹钱。
女子则表示这块石头原本就是碎掉的,石头上切割的痕迹很明显,如果是摔的,怎么可能摔得这么整齐呢?现在邻居就是为了钱,他说这块石头价值一个亿,可总得有证据吧,但邻居根本就拿不出。
为这事,记者也联系上了邻居,对方一上来就强调女子破门而入在先,而且强行搬走车库物品,导致它价值连城的宝玉被摔坏,必须要赔偿他的损失。
可在车库买卖合同中规定。邻居必须在三天内搬走车库里的所有东西,如果不清理,就是为放弃里面的财物。如今一个月过去了,邻居都没有清理干净。按照合同规定,女子可以随意处置里面的物品。
也就是说,哪怕石头真是女子摔碎的,也不需要赔偿一分钱。可是邻居坚称,自己当时着急卖车库,女子借机得寸进尺,强行写了这条规定上去,并不是出于他的个人意愿,因此不应该作数。
现在邻居要求女子赔偿他一个亿,女子则要求邻居退还25万,还在进一步的协商中。
女子是无论如何都想不到,邻里邻居之间,对方居然会搞这么一出,原本邻居遇到了困难,急需用钱,女子也算是好意满足了邻居,结果还是失算了,碰上了厚颜无耻的邻居。
邻居签订了车库买卖合同,事后又表示车库是儿子的,那这样的买卖合同还能生效吗?这才是女子担心的问题。
一、如果产权是归邻居,儿子只是经常使用车库,那么邻居有权处分,他儿子无权主张合同无效索要车库。
二、如果车库产权是邻居儿子的,但只要过了撤销权行使期限的,邻居儿子也无权主张合同无效索要车库;如果已经过户,他儿子也无权主张合同无效索要车库。
不过女子签订前后才一个月,肯定是没有过了撤销权行使期限或者过户,即使这个车位也无法过户给女子,但女子和邻居双方签订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女子不该赔偿任何损失,反倒邻居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该条款,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
1、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2、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那么邻居只有两种选择, 一种是继续履行车库买卖合同,及时将产权过户给女子,一种是邻居耍赖,不愿意履行合同义乌,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实女子在准备买邻居这个车库时,先要了解清楚车库产权的归属问题,如果是邻居儿子的,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加上邻居儿子的名字,这样才会避免扯皮的事情发生,至于清理车库内的杂物,女子只需按合同行事便可。
邻居家人生病缺钱卖车库,女子付了25万元后,上演车库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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