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9日,怀化市检察院公众号发布一则公告:“溆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韦树恒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靴子终于落地。

韦树恒落马之前曾任长沙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刑事侦查支队,在他手上办理过很多大案要案,一度还被评为“扫黑英雄”。

但在这些光环加持的背后,却是背弃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政治品质恶劣,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贪婪腐化,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制造多起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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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湖南长沙“刘立强案”为例,该案的辩护律师认为系民事经济纠纷。

而据接近案件的知情人士称,韦树恒为帮债务人逃脱债务,与腐败势力深度勾连,收受原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宽(已落马)和债务人曾某峰贿赂之后,却违法立案,将经济纠纷做成涉黑涉恶刑事案件。

为将案件做实,韦又违法将案件指定管辖在自己人的手中,指使下属大搞刑讯逼供,伪造、隐匿真实证据,逼迫人员承认莫须有的罪名。

违法立案,先抓人,再审案

相关举报材料显示,韦树恒是“刘立强案”的办案主官。韦树恒接受刘建宽及恶意举报人曾某峰的贿赂后,以所谓的接到匿名举报为由,谎称该案“像文烈宏一样的犯罪团伙”,以此骗取上级签字、立案,将经济纠纷制造成涉黑涉恶刑事案。

▲韦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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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树恒

知情人称,“刘立强案”是典型的先抓再审,没有证据就定性,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8条第二款规定。

案件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办了一年多,把所有的法定侦查、审查起诉(其中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时限用尽、手段用尽,还是没有涉黑证据。

违法指定管辖,将案件掌控在自己人手中

在微博发布的相关文章中称,韦树恒为将“刘立强冤案”一审、二审控制在自己人手中操控办案件全过程,将此案违法指定管辖在没有管辖权的长沙县公安局立案。

《起诉意见书》上表明“刘立强案”全部涉案人员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无一人居住长沙县辖区范围,且指控的所谓诈骗罪及其他所有罪名的行为及结果无一例发生在长沙县辖区范围,长沙县公安局无权立案、无权管辖。

韦树恒却公然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第21条、公安部《关于受害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可否对诈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问题的批复》规定。“刘立强案”被违法分案为“刘立强等3人诈骗案”和“刘春林等17人诈骗案”移送长沙市、县两级检察院审查起诉,是严重的程序违法。

嫌疑人指居,被指程序违法

相关材料称,韦树恒违规设立办案场所,其亲戚程某华在长沙县开设的维也纳酒店,被指定为长沙市公安局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该酒店的7楼被全部封闭,这里常年关押嫌疑人,整层楼全部按公安办案场所进行改造,安装审讯桌、专业审讯椅、摄像头等。

据相关嫌疑人的材料反映,韦树恒故意克扣国家给每位被羁押人员的补贴,一日三餐标准,被克扣成一日两餐,且伙食极差,如果羁押人员不配合逼供做伪证,就每天只有一个馒头和一杯水,有时甚至只有半个馒头。

相关人士指出,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上列明刘立强等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为长沙市,且在长沙市都有固定居所,韦树恒对刘立强等8名被告适用“指定地点监视居住”属程序违法。

指派警员围困律师

刘立强被抓2个多月后,有知情同情者给家属打电话,告诉家属刘立强在指居期间遭受严重刑讯逼供,其律师多次向公安办案机关要求会见刘立强未果。

2020年8月6日,刘立强案的律师获悉公安部教育整顿小组在长沙市公安局定点办公的地址后,律师们前往整顿小组反映情况要求会见权,结果,韦树恒无视法纪,指派20多名警员包围4名律师,阻止律师找整顿小组汇报,并以抓捕律师相要挟。

韦树恒为掩盖出警围困律师事件,最后同意给律师十分钟的会见时间,而这十分钟是被办案人员监控的会见,刘立强一句话没有说,完全失控嚎啕大哭。

指使下属刑讯逼供、非法取证

在刘立强案的侦办过程中,韦树恒指使下属及安保人员,对刘立强、刘鸿、李朝晖、朱新建、刘歆剑、廖锋文、刘建雄等人刑讯逼供,长日戴黑面罩、不给饭吃、不让睡觉、淋冷水吹冷风、24小时带手铐、24小时坐老虎凳、吊打、背铐、用烟头烧、用袜子塞嘴、屎尿拉在裤裆里,手段恶劣。

其中,刘立强被打穿耳膜(在长沙第八医院耳鼻喉科有就诊记录),刘立强被惨无人道殴打7次,曾向长沙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批捕的刘姓检察官详述刑讯逼供情形,驻所检察官、长沙县星城地区检察院派驻一室副主任李某也进行过相关询问,并有相应笔录。

刘鸿被打伤腰椎不能行走被送往医院拍片(在黄兴镇医院有就诊记录),还被饿至急性肠炎(在黄兴镇医院有就诊记录)。

同期,李朝晖、朱新建、廖锋文、刘建雄等都有被打,身心受到摧残,他们在看守所都已向律师详述被刑讯逼供情形。

多份举报材料称,为做实“刘立强案”,韦树恒指使下属张宪等人以本案为上级督办的涉黑案件为由,威胁、引诱、欺骗全体被告,以涉黑三代不能翻身,要判刑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要没收全部财产等进行威胁,非法取证。

相关被告顾及到上有父母下有幼儿,为了不被打残、不被没收全部财产或不影响子孙后代,被迫背诵办案组早已写好的虚假口供,被迫配合办案组录音录像,被迫按照侦查人员的要求作出对自己不利的口供

后来的事实证明,该案无涉黑事实,不涉黑也已经得到公认,韦树恒明知不涉黑却指使下属刑讯逼供,以涉黑威胁取得非法证据,执法犯法,故意制造冤案。

指使下属隐匿真实证据,制造伪证

2020年5月27日,刘立强等人被抓后,韦树恒指使下属张宪将刘立强身上的手机、现金、手表抢为己有,未列入扣押清单。在一年多的办案过程,张宪从未主动拿出手机和证据。律师多次要求取证,张宪都未提供。在家属质问之后,张某声称手机在他手上不犯法!

韦树恒指使下属张宪在拿到真实证据的第一时间徇私隐匿证据,并制作虚假讯问笔录,要求刘立强等人背诵伪证,刘立强等人不从就出手毒打。

2020年9月10日左右,张宪对刘立强说手机里有短信,是告曾楷峰状的,并动手猛抽刘立强耳光。

刘立强手机里保存有曾楷峰打电话给刘立强向刘立强勒索巨额资金、并威胁刘立强不给钱就告刘立强涉黑、是宽哥即刘建宽要搞刘立强的原始录音证据。

刘立强手机里的往来短信,记录了刘立强委曲求全、恳求长期欠债不还的曾楷峰、张剑波等人还钱的事实。

上述证据表明,曾楷峰、刘建宽官商勾结涉嫌勒索和构陷刘立强;而韦树恒却指使下属张宪徇私隐匿了关键证据。

指使下属不移送全部讯问笔录的同步录音录像

韦树恒违反2009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法(2009)382号规定,在发现刘立强等人的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实际口供不一致时,韦树恒指使下属张宪不移送全部同步录音录像,辩护律师至今不能看到跟全部讯问笔录对应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

指使下属超范围扣押、占用涉案人员财物

在刘立强一案中,律师未在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几百本案卷中找到:刘立强随身被扣押的6000港币、一块价值18万的江诗丹顿手表及存有案件真相录音的手机等清单;刘春林、沈林南、李朝晖等10多人被扣押的车辆、电脑、手机等清单;对李雷激财物进行扣押的扣押清单。

公安机关冻结被告人刘春林因主动脉夹层(Debakey)接受手术治疗后获得的保险赔偿金241779.38元。该赔偿金系刘春林由于人身损害所获保险赔偿金,与案件无关,公安机关冻结扣押行为违法,且目前刘春林身患重病,已无力支付基本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