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徐州市一家银行门口,一辆武装押运车停在了路边。
提解员把一袋款包从车里搬下来,到银行里和工作人员做款项交接,而在押运车旁边,车长和押运员车旁警戒,然而就在这时,司机却一脚油门飞驰而去。
车长和押运员愣住了!而后反应过来后赶紧报警抓人!
警察的办案速度飞快,仅2个多小时之后,警车就逼停了王正立的车。
而且这是王正立自己的车,不是运钞车,运钞车被他随意扔在了路边,更过分的是他拿走了一个款包,把大部分的钱给了交接的人,而把还有几万块钱的款包直接扔了!
不得不说,这王司机干的事太奇葩了,抢钱吗?
只抢一包,就这一包也没抢完,还把里面剩下的钱连带包给扔了!
真是令人匪夷所思,这个老王到底要做什么?
拿走他钱的那些人又在哪里?
司机老王劫走运钞车
“哎!哎!”
“老王怎么直接把车开走了?”
“谁知道啊,现在当务之急赶紧报警抓人吧!”
押解员和车长花了几秒才消化掉这个事实:老王竟然把运钞车给开走了?
老王开着运钞车一路疾行,开到西苑中路的时候,老王把运钞车停在了一辆帕萨特轿车旁边。
老王从运钞车上下来,他用备用钥匙打开了保险柜,从那边拿下来一个款包,把款包放到自己的帕萨特车里面之后,把运钞车弃置在路边开着帕萨特,奔驰而去。
不过老王开着帕萨特,没有直接逃跑,而是绕城转圈转了好几圈,几圈下来之后,那一个款包里面的钱也被消耗的差不多了,还剩下几万块钱。
款包里面一共有90万,老王把其中的80多万分给了各个交接人那,然后把还有几万块钱的款包直接扔在了路边。
任务完成之后,这下,老王开着帕萨特是真的准备逃走了。
而另一边在老王把运钞车开走之后,警方就同时展开了搜捕调查。
老王的行为一看就是临时起意的计划,一点都不缜密,因此警察的追捕也非常的迅速,有效,借助于徐州市内各个高清摄像头,警方很快就摸准了老王的行踪。
他们先是定位到了运钞车被扔在了西苑中路的路边,然后又具体定位到了老王的位置。
在两个多小时之后,警方开着警车,就在路边逼停了老王的帕萨特并逮捕了老王。
而另一边警方也同时赶到了运钞车旁边,第一时间检查了运钞车里面的财物,幸好,除了老王拿走的那一包款包,剩下的财物都安然无恙。
“我从款包里面我拿走了80多万,全部用于还债了,自己一分钱没有留。”
被警察抓住之后,老王并没有反抗,而是把自己做的事情如实告诉了警察。
原来老王之所以开着他的帕萨特绕城转圈,确实是把钱给到各个交接人,但是那些交接者并不是他的同伙,而是他的债主。
他有七八十万的外债,而自己已经把家里的亲戚朋友都借了个遍,再也多拿不出一分钱,这才想到了借走运钞车来还债的办法。
“我家里老父亲有尿毒症,前些年开始我从民间借贷了一些钱投到投资公司里面,刚开始效益还不错,赚到了一些钱,但后来那投资公司老板跑路了,我的钱也就打水漂了,我父亲的医药费就没有着落了。”
自从拿投资公司的老板把钱卷跑之后,老王就向周围亲戚朋友借了个遍,后来把他们都给借怕了,见到他来都假意敷衍他,老王真的是筹不出来钱,所以这才想到了,借着自己工作便利劫运钞车里面的钱来还债。
“我父亲每隔一天都要去做透析,而我把家里的房子早就已经抵押掉了,现在是一分钱也没有了。”
老王这么坦白其实是有自己的私心的,他实在是没有想到这么快就被警察给抓住了,那自己那些债就白还了,所以他就想自己坦白从宽,争取能够宽大处理。
为罪名,法官们争执不一
警方把案件移交给了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让他们对这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
而检察官们在调查这个案件相关情况的时候,发现证据不足,所以让警察再补充证据。
通过补充有三个问题被核实清楚,第1个问题就是老王劫走运钞车的那个银行,是一个开放性质的,什么车都可以进去,并没有足够的警戒。
第2个问题就是老王对运钞车里面的财务是否有保管权的问题,经核实老王只是这个公司里面的一名司机,并且车上面配备的押运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所以老王并不对这些财务有保管权。
第3个问题就是关于金额的问题,经过核实,老王拿走了一个90多万款包里面的80多万,而剩下的几万块钱连同款包被他一同丢弃在了路上。
而一同被他丢弃的还有整个运钞车,运钞车里面还有大量的财物在保险柜里面,这里面有被路过的行人盗窃的风险。
包括老王拿走的款包在内,整个运钞车里面有现金180多万、港币14,700元、美元16,319元、日元7万元、黄金296克,白银600克。
不过幸好当警察找到运钞车的时候,车子里面的财物都完好无损,没有被案外人员偷盗。
当警察找老王核实证据的时候,他坦白了所有的情况并表示自愿认罪。
2014年11月10日,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夺罪对王正立提起了公诉。
随后法院组成了合议庭,对老王的这个案件进行审查,但是在确定老王劫走运钞车这件事情到底是什么罪名的时候,检察官出现了分歧。
老王是以抢夺罪被提起公诉的,但是有些检察官认为老王的行为其实并不完全符合抢夺罪的法律定义。
老王主观上以占有这些财物为目的,而客观上是趁车长和押解员不备的时候将运钞车开走,但同时他自己又是运钞车司机。
所以关于老王的行为到底有没有“抢夺”这个性质,检察官们产生了异议,因为很明显老王自己就是运钞车司机,他并没有“抢”的这个动作,是直接把运钞车给开走了,所以一些检察官认为老王的行为其实是符合职务侵占罪的。
法庭的法官解释,抢夺罪是趁人不备的时候抢夺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而不是不敢反抗,因此从这个根本的意义上来说,老王的行为是符合抢夺罪定义的。
“偷鸡不成蚀把米”
到如今,老王是悔恨不已,自己本来就是临时起意,什么也没准备,也没有后路,就想占一个“天时”的优势,趁着他们反应不过来快速把钱分出去,自己逃走。
谁知警察的动作实在是太快,自己的逃跑计划还没开始实施,就被直接逼停了。
被抓之后,老王一直很平静,但是心里面早已经翻起了惊涛骇浪,这下债没还上,还把自己送了进去,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自己被抓,父亲的病更没着落了,他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等到出去再见到父亲的那一天。
2015年1月6日,法院开庭审理老王的案件。
公诉人念了起诉书之后,法官问老王对于起诉的事情有没有什么异议,老王稍作思考之后说:“其他的倒没什么异议,就是说我强行把车开走有问题,我没有强行开走,就是直接开走了。”
这点倒和之前法官们讨论的异议点一致,对于此,老王的辩护人也认为老王并没有当场夺取的动作,所以根本不符合抢夺罪的定义。
“王正立没有当场夺取的动作,抢夺夺的应该是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但是老王没有,运钞车里面的财物也不是他人紧密占有的,老王只是把车开走了,而他自己又是司机,所以综上王正立的行为并不符合抢夺罪的定义,根据法律规定,王正立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定义,建议以职务侵占罪定刑。”
之所以辩护人这么积极的想让老王以职务侵占罪定刑是因为职务侵占罪和抢夺罪两个罪名对于量刑会有比较大的影响,如果以职务侵占罪定刑,那么老王可以少判点。
辩护律师还说老王自己描述事情的笔录里面没有出现过“强行”一词,一说强行性质都变了,很容易让人联想起暴力、胁迫等剧烈、恶劣的动作。
职务侵占就是公司、企业、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的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形,这样一说老王的行为还真是与职务侵占罪的描述比较符合的。
听了公诉人和辩护律师的辩词之后,法官经过一番思考最后还是给老王定了抢夺罪。
他认为老王的行为更符合抢夺罪中“使得受害人来不及反抗”这一描述,在确定了罪名之后,下一步就是关于犯罪金额的确定,而这个同样有一些争议。
公诉一方认为老王既然把整个运钞车都运走了,那么理应对车里面所有的财物负责,数额应以车里面全部财物为准。
但是辩护律师认为老王只是拿走了其中一个款包,其它的分文未动,所以不应对除了那个款包之外的财物负责,她认为老王实际侵占的钱就是那个款包里面的90万。
对此,合议庭进行了讨论,最后法官们的意见达成了一致,老王抢夺的金额应该是全部运钞车里面的财物,包括人民币、港币、美元日元、黄金白银。
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说:“虽然老王只拿了里面一个款包,但是他把运钞车给随意停放在路边,保管钱的押运员脱离了对于里面财物的控制,这有很大的被案外人员偷盗的嫌疑,因此,老王应该对整个运钞车里面的财物负责。”
整个运钞车里面的钱太多了,还有黄金白银,这样一定,老王抢夺的金额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了。
之前老王还给各个债务人的80多万也会被追缴回来,老王的还债的行为无效。
司法机关表示他们有权对上述财务进行追缴,对老王债主拿的钱要责令退赔,对违法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一切财物都予以追缴。
在事实和证据都理清楚之后,法官让老王说一下自己的感想,或者想表达的话,老王还是一如既往的镇定,只是在说起自己父母的时候眼里泛起了泪光。
他觉得自己最对不起的就是父母,他哽咽的说:“我做的事情我认了,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我最对不起的就是自己的父母,我真心希望等我出狱还还能见到父亲,我想在他们临终前能照顾他们。”
最后,王正立是以抢夺罪被判刑的,数额是整个运钞车上的钱,数额特别巨大,但是念在王正立认罪态度良好,坦白从宽,最后予以从轻处罚,判处王正立13年有期徒刑,罚金5万,对涉事财物予以追缴。
回顾整个案件,老王似乎很“亏”,他冲动之下“抢”来的钱只是在债主手中晃了一圈,最后还是回到了警察手中,他钱也没还上,还把自己给搭了进去,而这一切究其根本还是老王心中的侥幸心理在作祟,觉得自己可以逃过警察的追捕,觉得自己够快可以逃出去,他这一冲动可把自己给毁了。
就像他说的他进去之后他的父母又该如何对抗病魔?
所以身处困境中的人,千万不要试图用违法的方式来解决困境,那一定只是暂时的,不要只脑热的想违法之后的所得,也要考虑一下自己的亲人家人、在乎的人,他们没有你又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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