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妇联获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这是自2007年《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以来,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废旧立新的大修法。即日起至2022年7月23日,《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据介绍,草案强化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障,严禁侵犯妇女人格权益,增设对妇女生命健康保护、人格尊严保护;禁止违背妇女意愿实施性骚扰,增设单位、学校、公共场所对性骚扰防范的责任和义务;增设特殊场合报告规定。

在禁止就业性别歧视方面,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并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禁止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年龄或者性别的原因裁减女职工、强制女职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提前或者延期退休。

草案还强调加强妇女特殊劳动保护。突出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享有产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夫妻双方共同育儿假等相关待遇;新增平台经济中女性劳动权益保障规定;新增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社会救助时,应保障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的合法权益和特殊需求。

另外,草案还强化妇女财产权益保障,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财产继承权,不得以风俗习惯、婚姻状况等,剥夺妇女财产继承权利。

市妇联邀请市民积极建言献策,并将宝贵意见发放至:

邮箱地址:fgwlfec@126.com 传真:63586583(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邮箱地址:fbtl@shwomen.org 传真:64379269(市妇联权益保障部)

新民晚报记者 鲁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