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杨明芹 程俊虎 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闻喜县支行

责任编辑| 杨琪

编者按:2019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凭借其庞大的网点体系及业务规模正式完成身份转变,成功跻身我国六大国有银行序列。然而,有别于其他五大国有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采取“自营+代理”运营模式,这一特殊的制度性安排在为其带来差异化竞争优势的同时,也为其开展反洗钱工作带来了一定不便。本文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闻喜县支行反洗钱履职情况入手,深入分析“自营+代理”模式下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01

邮政储蓄银行网点设置基本情况

“自营+代理”模式内涵。所谓“自营+代理”模式,即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不仅设立自营网点,还与中国邮政集团订立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其经营网点代理邮储银行对外提供部分金融服务。因此,邮储银行分支机构也被具体分为自营网点和代理网点两类。

自营网点与代理网点相关情况对比。第一,管理权限归属情况。自营网点由邮储银行全权管理,包括全面业务管理、人事调动、财务分配、考核奖惩等;代理网点的以上管辖权则均属中国邮政集团各级分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各级分公司金融业务部直接管理,在邮储银行的指导下开展金融业务及反洗钱工作。

第二,开办业务种类情况。自营网点可办理存取款、信贷、公司业务和代理业务,其中代理业务包括保险、基金、理财、国债、POS、商易通等;代理网点与自营网点不同,开办业务仅包括存取款及各类代理业务,暂不开展信贷及公司业务。除金融业务外,代理网点还同时开展物流运输、商品零售等非金融类业务,业务种类跨度较大。

第三,网点数量及分布情况。截至2021年末,邮储银行闻喜县支行全辖共设网点11个,其中自营网点2个,代理网点9个,代理网点占比81.8%。从区域分布上看,城区网点共5个,其中自营网点2个,占比40%,代理网点3个,占比60%;农村网点共6个,100%为代理网点。

第四,反洗钱人员配备情况。从年龄上看,邮储银行闻喜县支行自营网点共有反洗钱兼职人员4名,其中40岁(含)以下4人,占比100%;代理网点共有反洗钱兼职人员18名,其中40岁(含)以下13人,占比72%。从学历上看,自营网点反洗钱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4人,占比100%;代理网点反洗钱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9人,占比50%。从年龄、学历等方面来看,自营网点各项数据指标均优于代理网点,自营网点反洗钱人员整体工作能力和素质相较于代理网点更高。

第五,反洗钱履职情况。2022年上半年,按照上级行关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补录补正要求,两个自营网点共接收待补录补正客户信息数据1132条,完成率为100%,及时率为98.14%;9个代理网点共接收待补录补正客户信息数据1081 条,完成率为100%,及时率为96.52%。全县共接收日常尽职调查数据248笔,其中自营网点89笔,代理网点159笔,均不存在逾期数据未回复被邮储银行山西省分行反洗钱中心收回的问题。2022年上半年,因反洗钱系统各项数据完成情况未达到上级行要求,自营网点中有 1人受到反洗钱经济处罚共计100 元;代理网点中则有5人受到反洗钱经济处罚,共计500元。

02

邮储银行反洗钱工作履职情况

职责划分。2020年10月份印发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理营业机构反洗钱管理的意见》(中国邮政联〔2020〕675号)文件规定,“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负责建立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指导代理营业机构开展洗钱风险管理工作,协调代理营业机构配合反洗钱行政调查,组织和指导代理营业机构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对代理营业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代理营业机构开展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各级邮政分公司金融业务部门负责按照同级邮政储蓄银行要求,落实反洗钱监管要求和制度规定;在邮政储蓄银行的指导管理和组织部署下,共同开展辖内代理营业机构反洗钱检查、考核、宣传和培训等相关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问责。”按照文件规定,自营网点反洗钱工作由邮储银行直接管理,代理网点反洗钱工作则由邮储银行牵头指导,邮政公司金融业务部门具体组织落实。

工作实践。据调查,在日常工作实践中,邮储银行闻喜县支行并未按照文件规定履行对代理网点反洗钱工作的牵头指导、管理、监督职责,未将代理网点纳入本机构反洗钱宣传、培训、监督检查活动覆盖范围。既不向闻喜县邮政分公司金融业务部抄送反洗钱规章制度宣传培训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日常工作安排、反洗钱定期通报等内容,要求邮政公司金融业务部组织代理网点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召开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也未要求邮政公司金融业务部相关人员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列席,一同听取反洗钱工作安排。同时,也未在双方按月召开邮银协调会上反馈代理网点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与建议。闻喜县邮政分公司主要按照运城市邮政分公司的相关要求,组织代理网点及时落实相关反洗钱工作。

03

“自营+代理”模式下

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邮储银行牵头指导管理监督不到位导致代理网点反洗钱工作落实存在滞后。邮储银行是否落实其对代理网点的反洗钱日常管理,对代理网点反洗钱履职表现有着重要影响。邮储银行与邮政公司虽在金融业务方面存在部分交叉,但其本质上仍属于相互独立的两个部门,二者在经营理念、盈利模式、面临的反洗钱监管压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导致了二者在反洗钱履职方面“步调不一”。邮储银行牵头指导管理监督工作的缺位,直接影响到代理网点反洗钱工作要求的传导与落实质量和效率。

可疑交易集中甄别模式导致邮储银行对下辖网点的指导缺位。当前,邮储银行采用“集中做、专家做”模式,可疑交易监测及客户风险等级分类调整等反洗钱核心工作均由省分行统一开展,所涉及的客户尽职调查任务也按照“反洗钱集中处理中心-经办网点”路径直接点对点下发和反馈,邮储银行对网点尤其是代理网点在客户尽职调查环节的工作参与指导较少。据了解,邮储银行县级支行在辖内网点反馈数据的及时性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对于网点反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等方面的监督缺位,相当一部分网点客户尽职调查信息质量不高,导致邮储银行在可疑交易识别与上报方面成果极少。

代理网点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反洗钱履职需要。现阶段,因县域代理网点数量远超自营网点,极易造成代理网点履职不到位但邮储银行又存在“管理盲区”的现象。代理网点大多分布在乡镇,且反洗钱岗位人员年龄普遍较大、素质参差不齐,反洗钱履职专业能力较为薄弱,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愈加严峻的反洗钱工作形势和要求。同时,由于代理网点的人事、财务、考核等核心管理权均在邮政公司金融业务管理部门,邮储银行对其反洗钱工作管理的有效性和约束性大大减弱,代理网点反洗钱履职主动性和积极性普遍不高。

04

提升反洗钱工作效果的对策建议

加大反洗钱协作力度,确保反洗钱工作要求落实落地。“自营+代理”模式下,邮储银行县级支行应持续强化与邮政公司的沟通交流,共同制定完善反洗钱协作机制,明确反洗钱工作目标和落实举措,进一步细化双方职责分工,确保反洗钱工作“有人管,有人做”。要针对邮政公司金融业务部及代理网点制定专项反洗钱考核办法,按照日常工作表现严格落实奖惩,形成反洗钱工作管理的有效抓手。对于因代理网点反洗钱履职不到位而受到的监管处罚,双方要共同承担,明确责任分摊比例,避免“两人违规,一人受罚”现象。同时继续探索深化对代理网点的共同监管模式,充分发挥邮政公司金融业务部的管理作用,让其不再仅仅承担上传下达的“中介”作用,而是真正参与到对代理网点的宣传、培训、检查等工作的组织实践中来,以实际工作推动邮政公司金融业务部认真履行反洗钱职责。

强化监督指导作用,提升客户尽职调查及可疑交易监测工作质量。邮储银行县级支行应采取一定措施,全面统计了解辖内网点每日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任务情况,详细了解可疑交易预警相关信息,持续跟踪指导网点深入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最大程度提升各网点客户尽职调查获取的信息质量。加强与省分行反洗钱集中处理中心的沟通联系,了解掌握辖内可疑交易预警类型及确认报送重点可疑的案例情况,加强梳理研究,及时总结相关可疑交易特征及风险动向,面向全辖网点进行风险提示,有力促进可疑交易监测的实际成果转化。同时严格要求辖内网点将收集整理的客户信息资料统一规范留存,落实好保密要求的同时,也为相关案件后续的司法程序提供扎实依据。

加强反洗钱宣传培训,持续优化网点反洗钱人才队伍。邮储银行县级支行应进一步强化反洗钱内部宣传培训,根据代理网点业务特点及反洗钱履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帮助邮政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和反洗钱人员了解反洗钱相关政策法规、最新监管动态和风险形势,进一步提升相关人员反洗钱履职意识和专业能力。同时会同邮政公司金融业务部探索实行反洗钱岗位人员动态化管理,统筹掌握各阶段各网点反洗钱从业人员日常履职表现,根据需要灵活增加或调整反洗钱岗位人员,持续强化基层网点反洗钱人才队伍建设,为基层网点反洗钱履职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