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这样甚至公司的注册地址都被媒体扒出,实际只是一家服装店……
图片来源:@看成都
就是这样一家18年才成立的公司,是怎么在不通知谭Sir这个主持人的前提下,拿到05年就开播的节目版权?
面对目前这个情况,事件中的另一重要当事人成都广播电视台下场了。
根据媒体给出的消息,成都广播电视台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电视台长期以来没有对《谭谈交通》节目主张版权权利,“并不代表着任何个人可以随便侵权”。
同时还出示了一张《授权书》,其中写着成都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CDTV-3)为《谭谈交通》所属的《平安成都》和《红绿灯》栏目的制作单位,“本单位拥有《平安成都》栏目、《红绿灯》栏目以及《谭谈交通》板块的全部著作权,若上述栏目出现任何版权问题,由本单位全权负责”。
授权期限写明了:2021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
图片来源:@南方日报
同时,面对谭乔在网络估计喜欢谭Sir的网友,和谭乔本人做梦都没想到,最后会变成这样的一个情况。
但目前来说,情况可能还算乐观,毕竟大家记住《谭谈交通》完全是因为谭乔的个人风格。
这很难不让人联想到之前的B站up主敬汉卿、李子柒,情况都是何其的相似……
一档以普法为目标,带观众了解生活不易,却要乐观向前的节目,如果因为利益被撕扯,实在让人唏嘘。
但如果最后谭Sir能胜诉,可能就真的会如他所说一样,能提醒创作者注意版权保护意识,毕竟这件事本身就是很好的普法案例。
目前,事件还在继续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第十二条: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
- 在作品、表演、录音制品上以通常方式署名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推定为该作品、表演、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对于署名的争议,应当结合作品、表演、录音制品的性质、类型、表现形式以及行业习惯、公众认知习惯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权利人完成初步举证的,人民法院应当推定当事人主张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成立,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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