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近日,小编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发现了多条“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一案信用修复”的公示,涉事企业均位于杭州市,因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被当地城管部门处罚,后企业通过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申请信用修复并获允准。

关于信用惩罚制度,在2019年修订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就有明确说明,违反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依法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

(二)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三)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

(四) 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五) 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告。

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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