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制上市对财务规范进行管理的基本发展要求
中小企业重组前,存在着会计状况突出、会计状况不合规、资产负债不完善、内部控制不完善、少数企业仍然突出的非标财务问题。因此,在重组期间,中小企业应积极面对自身的问题,并聘请有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来指导企业财务和税收的规范化运作。这不仅有利于企业巩固管理基础,控制成本,提高效率,也有利于包括上市在内的各类融资。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依法纳税,依法享受各种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
3、由注册管理会计师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工作报告;
4.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会计应出具内部控制验证报告,无保留结论;
5.严格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的主要体现
1、会计事项交接不清
一些中小企业不重视财务工作,或任用任人唯亲,安排不懂财务的亲戚到财务岗位工作,导致财务人员变动频繁,岗位职责不清。会计前后会计事项交接不清,甚至原始凭证不全,重要会计资料丢失或损毁。
2、资产负债不完整
由于财务主管未参与公司进行管理,财务工作人员可以得到的业务数据信息和交易事项的资料受限,或者业务发展水平有限,导致中国企业内部财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一个企业对于财务风险状况,会计核算不清、资产负债不完整以及长期遗留账务未处理等。
3、存货、成本核算和管理不到位
有的生产企业没有进行成本的归集和分摊,没有成本核算流程;有的企业投入万元ERP系统运行效果不好,存货核算差异很大。
4、故意省略或捏造交易或事件
为了少缴税款而故意省略或捏造交易或事项。比如存在表外账、小金库、两套及以上账等问题。,有的甚至几套账混在一起,每套账都有专门用途。
5、会计核算基础差
由于企业会计信息核算工作基础差导致的问题主要包括往来账与对方进行长期不对账,导致学习时间久、差异大无法对清死账;存在需要大量大额银行个人存款未达账;更改原始或记账凭证无依据,说明可以随意、更改频繁;原始凭证保持一个不完整或者丢失;会计管理人员结构变动、流失频繁,对前会计系统记录及事项不清;费用及款项长期挂帐;长期发展投资多且混乱:投资挂帐(其他行业应收、在建项目工程等);核算研究方法就是不正确(权益法、成本法),或不反映经济收益/损失;股权资本投资贸易差额及商誉处理不恰当;投资合作关系不清晰、无合同、无被投资建设单位出资证明。
6、相关业务内控差
业务记录和会计记录不相互检查、相互监督;业务记录不完整、系统、混乱,未执行、授权、记录。
7、资产权属确认问题
产权不清,无产权证;土地征用手续违法或不完整;土地以出租方式征收;房屋无土地,房屋无建设或验收手续;因其他原因未申请产权证;产权证书未转让; 进入公司的重组、股东投资、资产交换、以物抵债等资产。
8、关联交易问题
目的和动机不当,交易行为不规范,利润不规范,交易依据不足,缺乏相关合同和确认,定价不公平,关联方定义不完整,会计不当,交易程序不规范,实质性关联方脱离关联。
9、收入确认问题
确认收入的收付实现制;收入在开具发票时确认;交货时的确认收入;收入确认多,确认少,确认早或晚等。;确认凭证不完整,代理商或买方提供的结算数据不及时、不准确;如果退货处理不规范,大额退货应调整收入确认当期。
10、税收缴纳问题
向关联方进行转移企业利润;账外账;转移以及利润可以形成一个小金库;成本不配比结转;虚假网络购物(有增值税发票);业主管理费用列入中国公司财务费用;应资本化的支出项目费用化,导致损益不真实;所得税扣除与税法不尽一致,但往往没有得到国家税务局默认;个人对于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税收政策优惠不合法,比如无文件或审批级别不够。
11.会计政策和估计数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非常严肃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一经选定,除法律、会计准则和其他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外,不得随意变更。 这一变化将提供更加可信和相关的会计信息。 常见的问题包括会计政策不够稳健、随机性或目的性。
会计政策和估价问题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中很常见,包括折旧和摊销方法、年份、残值的不当或频繁变动、不遵守利息资本化、停机损失资本化;试运行期间,会计核算不正确,建设项目合并时间不当,初始折旧点不符合标准要求,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基础不充分,开发支出资本化基础或条件不充分,非专利技术能否确定效益年限,摊销/减值检验,资本支出和收入支出不明确等。 .
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将密切关注审计。即使企业蒙混过关,如果发现有重大问题,当地证监局和发审委也会重点检查申请材料。此类企业应将遗漏的交易纳入会计核算,规范会计核算,补缴欠税。但如果逾期金额过大,建议延期申报。如果不纳入核算,财务指标与同行业相比明显不合理,申请材料时无法为审计人员提供合理解释。
三、执行企业管理会计信息准则的注意事项
我国在债务重组、货币性资产交换、借款费用、无形资产、所得税、企业合并、每股收益变动等方面的新会计准则相对较大,新的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等内容。重组后的企业一般涉及较少的会计业务,问题主要反映在收入确认和会计政策估计上。
1、收入确认
企业会计标准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对收入确认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改制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避免以下问题: 收入确认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收入确认以发票点为基础,收入确认以交货点确认收入为基础,收入确认凭证不完整,收入提前或延迟,与客户和代理商的结算不及时,退货处理不及时等。
2、会计政策估计
无论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还是证监会审计,都特别关注会计政策估计,切记不要滥用会计政策。企业会计估计应充分考虑其合规性和合理性,以及对公司报告期内和发行上市后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例如,如果房屋和建筑物折旧10年,会计政策过于谨慎。
四、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可以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我们是否收取价款。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关联方交易主要包括政府购买或销售市场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提供一个资金(贷款或股权资本投资);租赁;代理;研究与开发建设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代表我国企业或由企业文化代表另一方进行分析债务结算;关键技术管理专业人员对于薪酬。
关联方交易的规范要求如下:
1、业务发展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成本控制人及其内部控制的其他国家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进行控制人及其管理控制的其他相关企业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违法担保的情况。
3、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通过借款、代偿债务、提前支付或者其他方式占用资金的情况。
4、关联企业交易公允,不存在可以通过进行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问题。
5、最近一财政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不显著依赖于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关联方或客户。
6、本章程规定了关联交易决策权和程序,包括关联股东或有利益冲突的董事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的回避制度。
7、独立董事对关联方交易执行审查程序的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平性发表意见。
理论上,关联方交易的核算与非关联方交易相同,只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但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执行会计准则企业报告工作的通知》(财企字〔2008〕60号),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投入,应视为股权交易,相关利润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五、规范资金管理
企业进行改制后,在资金成本管理工作方面应规避下列情况:
1、实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本占用情况
上市公司改制后的资金不得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以借款、偿还债务、垫支或者其他方式占用。 改制企业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较为普遍,报告期内必须予以纠正。 审计过程中,会计师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以下关联方占用资金:
(1) 占用年中,并于年底交还;
(2) 通过虚构交易、不公平交易价格、长期拖延结算货款等方式;
(3) 通过一个中间环节,以委托企业贷款的形式进行间接向大股东提供大量资金,是近年来发展出现的一种新的资金占用方法;
(4) 委托实施项目;
(5) 基金体外经营,通过发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获得资金,并进行体外经营,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提供便利条件。
2、违规资金担保
不合规的对外担保必须在申报前解决。 重组企业提供的未经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包括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在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3、向职工或者社会团体募集资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根据企业的重要性可考虑返还融资贷款或进行股权谈判。
如果存在任何上述违规行为,应立即纠正,并在报告前至少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六、重点关注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和重要指标的合理性
在企业重组和上市过程中,应对财务问题进行综合规划,特别是注意申报期内财务报表的合理性。企业应当听取发起人、会计师和其他中介机构的意见。
在考虑财务报表和重要指标的合理性时,应特别关注以下四个方面:
1、财务报表反映的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的合理性。如果拥有与生产加工服务有关的设施的产权,以及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公司的重要资产是否存在质押、裁判等重大纠纷、潜在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2、重要资产收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土地、房产、知识产权应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并对租赁资产的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3、纵向发展三年一期资产负债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现金流量管理情况等指标数据变动的合理性。
4、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横向比较分析,特别是不同时期指标的异常波动。如果财务指标明显低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我们应考虑调整战略发展思维,优化利润模式,甚至实施并购或剥离。如果财务指标明显高于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的,应当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
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仅是风险管理和效益管理的需要,也是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要求。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适应企业实际情况、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南》、《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南》等。注册会计师首次公开招股审计已包括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须就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应避免以下问题:
1、缺乏一个系统的、标准化的管理体系。中小企业普遍缺乏系统的、标准化的企业管理体系和流程。部分企业在重组中,在一些关键控制环节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和业务流程,但在运营过程中,也应加强管理体系的系统标准化,注重提高和提高执行能力。
2、缺乏社会监督、检查、分析能力评价工作机制。如实行预算绩效管理会计制度的企业,在年度经营发展过程中未定期进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致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较大,责任划分和量化不明确,控制系统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企业还应重视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
3、缺乏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绩效考核体系十分完善。
4、忽视与员工的关系。 如签订非标准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养老基金、发生劳动补偿纠纷等。 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将对企业上市产生负面影响。
八、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
一个好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执行顺畅、监督到位、效果明显、效益显著。关于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企业可以从以下两个维度进行自查:
1、检查现有的内控管理制度研究框架、内容、流程进行设计方法是否符合中国企业的实际和经营发展特点,是否关注到本企业的重点业务单位、重要经济业务事项、重大财务风险控制领域和关键的岗位及环节,是否存在照抄照搬其他公司而与实际生产经营实践活动脱节的现象。
2、企业现行的内部制度是否已经颁布实施,员工对该制度的了解和理解程度,该制度的实施是否已纳入绩效考核,企业及其下属单位、部门和员工是否已经实施该制度,是否存在着制度强调、执行不力、程序重视、效率低下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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