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日讯,近日上海应急管理局发布一处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23” 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0 年 10 月 23 日 9 时 10 分左右,在江南造船(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 1 人死亡,直 接经济损失约 132 万元。事故发生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获批复同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会同上 海市总工会、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长兴派出所等部门组 成“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23’高处坠落一 般事故评估组”,并邀请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参 加。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 等方式,对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23’高处 坠落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1 年 8 月,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专门制定《2021 年度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 案》,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及工作安排。 根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相关文件要求,确定华东理工大学安 - 2 - 全工程咨询中心为评估工作的专业评估机构,负责对江南造 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技术 评价。2021 年 9 月,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会召开评估工作启动 会议,启动、部署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向事故责任单位“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和事故责任人员“江南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工务保障部负 责人邵东海”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事故责任人员与事故责 任单位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和 2021 年 3 月 4 日向代收 机构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二)其它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企业相关管理规定,采 取降职、免职、经济处罚、提醒谈话及通报批评等方式,对 14 名事故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 2 名部门负责人给予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处理;对工务保障部、安环保卫部月 度绩效考核扣除 10 分;取消了工务保障部领导班子成员 20 20 年度各类评优资格。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二)开展系列教育培训(三)梳理排查隐患(四)加强现场安全管控(五)完善业务管理流程(六)强化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七)落实“本工化”管理
四、评估结论 - 5 - 评估组通过专题会议、人员访谈、资料核查、现场走访、 文件调查等形式,对“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2 3”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评估后认为:该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已 完成,涉事企业事故预防与安全整改工作均已落实。 五、意见和建议 一是建议企业结合企业文化建设,研究将安全管理制 度、操作规程、作业流程等进行提炼和萃取,使其口诀化, 便于作业人员和监管人员记忆并执行。 二是建议企业针对此次事故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明确与 企业实际作业情况相适应的高处作业范围,严格执行高处作 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是建议企业要进一步重视承包商的甄别与选择,确保 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安全监护人员切实具有相应的资质与 能力。
据公开信息显示: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崇明区长兴江南大道某号,法人代表林某,经验范围军工产品,船舶设计、开发、修造、技术转让、服务,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钢结构制造,金属材料,货物装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多方查询获悉,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及法律诉讼132起,司法纠纷23起,行政处罚13起。
此外显示该企业关联风险40起。
据调查显示,该企业有多条舆情信息,一点资讯曾以标题为《上海市2021年10月份典型事故通报》,具体内容:总体情况 2021年10月份,全市工矿商贸领域共发生死亡事故17起、死亡17人。 10月份典型事故 10月1日,在奉贤区楚华北路29号内,上海楷蒙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1名作业人员在车间内更换平台格栅板时发生坠落死亡。 10月7日,在金山区龙堰路、东平路L地块3标段34号在建楼房内,上海春然环卫处置运输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使用升降机时,将另1名正在升降机井道下部的作业人员挤压致死。
信息来源: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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