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30日,正值农历中秋节,家家户户都在家里团圆赏月,可福建漳州台商区的民警却在中秋节当天出警。原来这天警方接到线索,发现一名杀人犯正藏匿在角美镇的机砖厂内。

为了确保群众安全,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当地警方连月饼都来不及吃,就立刻出动。此时正在机砖厂宿舍做饭的刀某还不知道自己的行踪已经暴露,等警方赶到时,他正在埋头切菜,准备给过节的自己做一顿大餐。

突然,刀某的身后出现一道人影,猛地将他控制,只见人影一只手抓住刀某持刀的右手,另一只手按住刀某的颈部,动作娴熟又利落。只一个瞬间,就将刀某成功制服。

这道人影自然是福建警方,而刀某就是民警口中的杀人犯。只是刀某自己也没想到,警方会在中秋节这天出动,将躲在宿舍里的自己抓获归案。原来在6 天前,漳州龙池开发区发生了一桩命案,一个小姐赤身惨死在出租屋内。

警方调查后发现,刀某和死者有频繁的交易往来,刚好在小姐死后刀某便无缘无故的失踪。因此警方怀疑,刀某就是杀人凶手。在将刀某逮捕后,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可当民警询问其杀人动机时,刀某却声称:是她要得太多了。

2015年9月21日,角美派出所接到报警,在龙池区的一间出租房里,发现一具女尸。民警赶到后发现,死者赤身裸体躺在卫生间里,地板、枕头和床上都有可疑血迹。桌子上甚至还有一瓶,没有喝完的啤酒。

报警人自称是死者的男友,从他口中民警得知死者向女士30岁,来自贵州,是一名“失足妇女”。从死者的体内,民警提取到了男性的DNA,结合现场发现的脚印和周边目击者的口供,警方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刀某。

刀某是云南人,身材中等,高166公分,手上有明显伤疤。在警方发布悬赏通缉后不久,就接到举报,有人在定厝某机砖厂里发现了刀某。通过监控比对,警方确定刀某就藏在机砖厂内,因此便有了文章开头刑警擒凶的一幕。

据刀某交代他和死者向女士其实是旧识,两人虽然一个来自贵州一个来自云南,但老家却离得很近,方言也很类似。因此刀某经常找向女士交易。平时每次交易的P资都是100元,考虑到双方的交情,刀某都会多给几百元不等。

可9月20日傍晚,刀某在和朋友打麻将时因为手气不好,输了1000多元,身上只剩下100块。为了排解郁闷心情,刀某给向女士打电话,并前往向女士的出租屋与其交易。事后向女士找刀某索要P字,刀某将仅剩的100元给了对方。

没想到向女士却开口索要600元,这一行为激怒了刀某。他认为自己平时多给了向女士不少钱,如今没找向女士索要就不错了,向女士却不懂得感激反而得寸进尺。刚好因为输钱导致刀某心情郁闷,一怒之下刀某拿刀杀害了正在洗澡的向女士。

事发后刀某身无分文,有家也不敢回,只能到处找工作。最终在丁厝村某机砖厂找到了一份工作,并住进了机砖厂的宿舍。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6天,刀某也为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回想这6天他吃不饱穿不暖,内心充满了郁闷。

正值中秋节,为了排解郁闷心情,刀某决定亲自下厨做一顿大餐犒劳自己。没想到正在切菜时警方就赶到刀某的藏身之所,已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其制服,并押送至派出所。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刀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一般情况下,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情节较轻的,才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指的是:防卫过当杀人、义愤杀人、激情杀人、受嘱托杀人、帮助他人自杀以及生母溺婴。

刀某因PC资金问题杀人,且手段残忍,恶性极深,属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嫌疑人,很显然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杀人。对于这类犯人,法院应该首先考虑死刑,再根据受害人家属是否愿意谅解,进而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然而向女士的家属均不同意谅解刀某,而刀某在案发后也没能主动自首,错过了从轻处罚的最后机会,因此漳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刀某死刑。刀某虽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最终被驳回,等待他的只有死刑这一条路。

2018年5月,漳州市中级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刀小荣验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场,采用了注射死刑的方法对其执行死刑。

为了区区几百元的P资,两个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向女士虽然是死者,但作为失足女,她的死完全属于自作自受,很难让人对她产生怜悯。至于刀某,他完全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如果他不那么冲动,如果他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或许不至于落得如此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