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普法伊始,黄浦区民政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根据《黄浦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相关通知精神,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现就黄浦区民政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普法机制
区民政局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 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并建立了法治联络员队伍。制定《黄浦区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各科室普法责任,落实救助、未保、养老、基层政权、婚姻及社会组织等各领域11个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普法工作。
(二)加强学法用法,严抓内部学法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领导班子中心组学法制度,组织研读《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等理论以及党内法规,报送中心组成员学法感言5篇。建立全体机关人员每季“学法日”学法制度,开展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组织开展了宪法宣传、民政法治建设专题演讲比赛、《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论述》宣讲,切实增强了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
(三)加强普法宣传,突出行业普法
1、因地制宜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区民政局深入社区、楼宇、学校,通过微信、标语、横幅、电子屏等载体,开展一系列《民法典》普法讲座以及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居民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意识,让法治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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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宣传活动。联合街道在日常工作、走访入户的同时,将《未保法》政策宣传到位;和区检察院签署《关于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合作框架协议》,“莫阿姨”未检品牌正式入驻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3、不断强化《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宣贯效果。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向各养老服务机构发放宣传海报,增强人人学法的氛围,更好、更规范地为老服务。
4、以“法润黄浦、典亮生活”为主题,举行了一场结合宣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结婚登记集体颁证仪式。新婚夫妇获赠了《民法典》一书,以此倡导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在未来生活中能遵循《民法典》精神,携手共创美好新生活。
二、工作成效
(一)首发首创“类规范性文件”
为妥善处理本区范围内发生的困境儿童的监护缺失和监护不当问题,全市首发出台《黄浦区困境儿童监护干预操作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民政的新职责,全市首创编写《黄浦区公职监护人操作流程》和《黄浦区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操作指引》。
(二)坚持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有机结合
积极探索建立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机制,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婚姻介绍机构开展“双随机”抽查行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实时普法、动态普法,大力宣传《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
(三)持续推进创新社会治理工作
在全区推广“住户守则”,聚焦“分类推进、精准施策”,“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融合共享、依法治理”三个方面,创建了《老西门小区自治家园议事规则》、贵州西《共享客厅使用公约》等新的成果,促进“法治”与“自治”融合,以“住户守则”为代表的公约引领工作法已成为黄浦区推广社区分类治理“工作七法”过程中的首位工作法。
(四)疫情隔离不隔爱 守护全覆盖
在疫情期间,区民政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为缓解小区封闭对困境儿童家庭带来的影响,认真落实困境儿童的动态排摸工作,开展了“童”心抗疫,让爱洒向每一处角落行动、“守“沪”童心,“未”你而来系列活动、开通了“陪疫至花开”社区心理关爱服务热线,对封闭时间长生活物资储备不充足的青少年家庭、对网课学习困难的青少年、对疑似确诊的青少年家庭给予全方位守护,未保心理关爱从未停顿。
三、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的一系列论述。
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辅导会、报告会等形式,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以宪法为根本准则,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向基层社区延伸,实现宪法教育常态化。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
3、加强学习宣传民法典
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要聚焦民法典中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监护制度、法人制度、婚姻家庭、收养登记、遗产管理人等条款和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在民政系统落地生根。
4、深入学习宣传与与民政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福利等方面法律法规,增强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的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基层治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慈善事业等方面法律法规,为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大力宣传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全方位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大力宣传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界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助力加强相关专项行政管理。
附:公职监护“五步法” 首创赋能履新职
一、项目背景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确立了公职监护这项新制度,即规定了民政部门或居委会在监护人缺位时担任兜底监护人的职责。去年以来,黄浦区民政局积极探索公职监护人制度实践路径,推动制度落地,全市首发首创制定了《黄浦区公职监护人操作流程》,组织排摸辖区孤老情况,并指导各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依据《操作流程》进行探索。在此背景下,南京东路街道福瑞居民委员会辖区孤老陈老伯的监护项目被确定为试点项目。
二、情况简介
陈老伯,77岁,系南京东路街道福瑞居委会的居民,未婚,无子女,于1980年前后因精神问题被母亲送往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目前陈老伯无监护人,也无亲友照顾,日常生活照护由精神卫生中心和居委会共同负责。因其原住所在征收地块范围内,其拆迁补偿款暂由居委会保管。
在孤老陈老伯监护问题上,居委会希望能够通过法律程序尽快为陈老伯指定监护人,再由监护人处分陈老伯名下的暂由居委会保管的补偿款并履行其他监护职责。
三、实现路径与工作成效
黄浦区民政局根据《黄浦区公职监护人操作流程》指导南京东路街道福瑞居委会委托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向黄浦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陈老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受理后安排对陈老伯进行了相关司法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判决宣告陈老伯无民事行为能力。
居委会收到陈老伯无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判决书后,委托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向黄浦区人民法院申请指定上海威霆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作为陈老伯监护人。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7日判决指定上海威霆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为陈老伯监护人。
在接到法院判决后,福瑞居委会与上海威霆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在律师的见证下就陈老伯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财产物品进行了交接。上海威霆社区事务服务中心随后按照先前制定的监护方案履行监护职责,并定期向区民政局和街道汇报履职情况。黄浦区民政局、南京东路街道也对监护人后续履职进行了指导和监督。
通过此次项目实践,民政、街道、居委、专业法律团队(律所)等多方力量形成合力,初步探索出一条“区、街、居+专业法律机构+社会组织”多元主体共同协作的“3+1+X”的公职监护工作机制,即公职监护“五步法”:民政牵头,街道协调,居委委托,法院指定,多方监督。此举在为基层居委减负的同时借助了第三方专业力量解决了孤老无监护人的难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黄浦区民政局将在总结目前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继续完善公职监护工作机制,加强与街道、居委、律所、第三方机构等工作主体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建立集社会调查、法律援助、救济安置、监督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等于一体的支持体系。同时,还将就第三方机构监护人不再存续或退出时如何预警预防、解决临时监护难题以及重新指定监护人等系列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索与实践。
来源:黄浦区民政局
编辑: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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