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香港政府首读及二读《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主要分2部分,包括设立虚拟资产提供者的发牌制度,贵重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的注册制度,规订两行业要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法定责任。
修订条例草案要求从事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的人士必须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申领牌照,相关人士须符合适当人选准则及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和其他规管要求。
蓝鲸财经注意到,条例显示,2023 年3月1日起,如未领牌照而经营提供任何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或显示自己经营提供任何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万港币及监禁 2 年,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 500万港币及监禁7年。
据公开信息,目前币安、FTX、火币等各大虚拟货币交易所依然为香港地区用户提供服务,条例通过后,相关交易所或均需寻求牌照以获持续合规运营。
2019年,香港证监会已公佈虚拟资产沙盒牌照制度,符合规定要求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主动申请牌照使其提供虚拟资产交易的服务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当时文件显示,自愿发牌制度属自愿性质,只适用于提供证券型虚拟资产交易服务的平台。至于非证券型虚拟资产交易服务的平台,则不受该制度监管。
目前,获得香港虚拟资产交易牌照的包括BC科技集团(00863.HK)旗下成员公司OSL Digital Securities Limited (OSL DS)和亚洲数字资产金融服务集团HashKey Group旗下的Hash Blockchain Limited ("HBL")公司。另,有消息称,香港证监会已受理火币科技(1611.HK)子公司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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