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医疗合同案件不讲合同法

宋中清律师代理患方高某夫妇提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诉讼,追究武汉协和医院的违约责任。

江汉区法院的法官根本不讲合同法律,对患方主张武汉协和医院单方违约的事实无应答,无认定。对患方申请的电子病历鉴定以“徒增诉累”为借口予以驳回,剥夺患方的质证权利。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2)鄂01民终63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21)鄂0103民初11537号民事判决;发回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重审。

这份终审裁定书载明:

本院认为,一审中,高某夫妇选择通过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来主张权利,一审法院应对协和医院是否违反医疗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如果协和医院存在违约行为,该违约行为导致的具体损失的事实予以进一步核实、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予以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做出前述裁定。

患方在武汉取得罕见的翻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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