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7月13日丨吉翔股份(603399.SH)公布,近日,公司注意到有网络媒体对公司2021年9月30日发布的《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函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编号2021-082)作出质疑报道,内容主要包括:

1、相关媒体认为“芜湖隆耀实业有限公司(“芜湖隆耀”)与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杉杉控股”)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股东信披不实。主要依据为“芜湖隆耀实控人朱亚伟为杉杉控股实控人郑永刚的妹夫,因此可以直接认定双方间存在关联关系”、“新世纪评级出具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6月30日债券跟踪评级报告中将芜湖隆耀列为杉杉集团的关联企业”、“芜湖隆耀在2020年4月15日同一天向钢石系和杉杉系人员发放工资”等。

2、相关媒体认为杉杉控股与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钢石”)存在董监高人员交叉问题,推测两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主要关注点集中在“自然人郎妍的任职情况”、“杭州展顺贸易与杉杉控股人员交叉情况”及“上海钢石业务多、人员少,与杉杉存在大量人员重叠”等。

公司对上述报道内容引起高度重视,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充分核实后,认为报道内容严重失实,因此特澄清说明如下:

“芜湖隆耀与杉杉控股存在关联关系”为不实信息,对其所称主要依据逐条驳斥,杉杉控股与芜湖隆耀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股东及公司前期信息披露准确。

经与公司股东方及相关人员了解并充分核实后,公司认为杉杉控股与上海钢石之间并不存在董监高人员交叉任职问题,两者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就媒体主要关注问题,杉杉控股与上海钢石之间并不存在董监高人员交叉任职问题,两者不构成一致行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