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在知乎上看到这个问题,感觉挺有意思的,也回答了一波。
必须要搞明白的几个问题——
1.关于孙悟空是否属于人类。
首先,我国法律崇尚马克思主义,不承认有妖魔鬼怪的存在,所以孙悟空只能属于一般动物或者人类,而不属于妖魔鬼怪之类的。
其次,人与动物的区别,是是否具有意识。孙悟空会讲话,会学习各种技术,掌握各种技能,能够动脑思考;他具备喜、怒、哀、乐等各种情感;最重要的是,他能与人类无障碍交谈,且对答如流。因此,从这一方面来说,我们认为孙悟空不属于一般动物。它具有人类所独有的意识,属于人类。
同时,按照这个推理,玉皇大帝、观音菩萨……这些《西游记》中的主要人物都属于人。
2.关于孙悟空是否属于中国公民。
根据历史记载,孙悟空出生于东胜神州傲来国花果山。关于东胜神州傲来国花果山的位置,目前有两种学说,一说属于今江苏省连云港市,二说属于今福建省,无论哪说,都属于中国境内。因此,孙悟空属于中国公民。
3.关于孙悟空是否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首先,我们看一下孙悟空的年龄。根据《西游记》的记载,我们发现,从东胜神州傲来国,到大闹天宫,其间已过了几千年。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已满16周岁便属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而孙悟空的年龄已远超16周岁。
其次,看一下孙悟空的精神状况。根据《西游记》的记载,孙悟空学会大品天仙诀、地煞数七十二变、筋斗云等高超的法术。然而,在我们现在的无神论社会,这一切都是不存在的。因此我们推断,孙悟空可能患有某些精神疾病。因此,我们需要相关机构对孙悟空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们假设孙悟空属于完全负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下内容完全按照这一点展开。
4.关于我国刑法对孙悟空的适用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天宫”。小说中的“天宫”,在现实生活中,一定有对应的地点。
因此,无论“天宫”在国内还是国外,孙悟空的行为都可以适用中国刑法。鉴于《西游记》中“天宫”的范围比较大,无法确切确定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所以如果孙悟空行为时在中国境内,我国刑法可以适用属地原则进行追究;如果孙悟空行为时在中国境外,我国刑法可以适用属人原则进行追究。
•属地原则:
《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属人原则:
《刑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5.关于“天宫”。
在《西游记》中,“天宫”属于掌管人间、的一个无所不能的地方。但是现实中并不存在这个东西,因此我们把它理解成国家机构,里面的所有人都属于“公务员”。
好了,所有的前提都分析完毕,接下来,以孙悟空做的事实为依据,以我国的刑事法律规定为准绳,详细分析孙悟空违反了什么罪名。
案件事实分析:
案件事实1:孙悟空偷走定海神针。
首先看行为的发生地,位于东海龙宫,位于东海海底,估计离中国大陆不太远,因此,也属于中国境内。孙悟空的行为适用中国刑法。
我们要明确,东海水晶宫属于公共区域。孙悟空硬闯龙宫,不仅仅在东海水晶宫强行抢走了定海神针及一系列公私财物,还在众人面前卖弄武艺、嚣张无礼,起哄闹事,危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因此,这并不构成单纯的盗窃罪或者抢劫罪,私以为成立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孙悟空虽然只实行了一次寻衅滋事罪,但鉴于情节严重,我们可以判处5年有期徒刑。
案件事实2:孙悟空做梦去冥间修改生死簿。
众所周知,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冥间,也没有生死簿。而且,孙悟空修改生死簿,这件事发生在梦中。我国法律不对梦境定罪量刑,故孙悟空无罪。
案件事实3:孙悟空未经玉帝批准直接放弃“弼马温”职位。
天宫属于国家机构,“弼马温”职位属于国家公务员岗位。孙悟空未经法定程序擅自离职,违反了《公务员法》,但是未触犯刑法。因此,只需要承担一部分行政责任。
《公务员法》第八十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案件事实4:孙悟空与巨灵神、托塔李天王、哪咤等人打架。
首先看行为的发生地,位于花果山,处于中国境内,因此孙悟空的行为适用中国刑法。
巨灵神、托塔李天王、哪咤都属于国家公务员,他们受玉帝的命令与指示,去捉拿孙悟空,遭到孙悟空的袭击。孙悟空采用暴力手段,所侵害的对象时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使用金箍棒,故意妨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已经严重威胁到巨灵神、哪咤的人身安全。故孙悟空的行为构成袭警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情节严重,可以对孙悟空判处5-7年有期徒刑。
案件事实5:孙悟空大闹蟠桃会。
首先看行为发生地,根据《西游记》,蟠桃园的实际主人是王母娘娘。先秦古籍《山海经》记载:“西王母穴处昆仑之丘……其状如人,豹尾虎齿而善啸,蓬发戴胜。”王母娘娘居住在昆仑山的一个洞穴中;昆仑山顶部有瑶池,被视为王母娘娘办公及举办重要活动的场所。因此,孙悟空大闹蟠桃会大致就是在这个地方发生的。昆仑山位于中国境内,故孙悟空的行为适用中国刑法。
关于孙悟空偷吃蟠桃。根据《西游记》记载,这种蟠桃培养周期长(千年一熟)、营养价值高(吃了可以长生不老),因此自身价值也应当非常非常高昂。孙悟空管理蟠桃园的利用职务之便,吃掉了所有的蟠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貌似构成贪污罪。但是此时的孙悟空虽然被封为“齐天大圣”,但却是“有官无禄”,不属于国家公务员,因此只成立普通的盗窃罪。
孙悟空搅乱蟠桃会,偷走美酒,吃掉了珍馐美食;吃掉太上老君的仙丹。同理,也成立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孙悟空盗窃的上千个蟠桃,喝掉的美酒,吃掉的珍馐美食和太上老君的仙丹,总价值高昂,或许可以达到“数额特别巨大”,并且情节严重,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件事实6:孙悟空对七个仙女施定身术。
首先看行为的发生地,位于蟠桃园,属于中国境内,因此孙悟空的行为适用中国刑法。
孙悟空对七个前来采摘蟠桃的仙女施定身术,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成立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孙悟空对七个仙女施定身术,时间较短,只有七天,且没有从重处罚的情节,因此酌情可以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案件事实7:十万天兵捉大圣,孙悟空与托塔李天王、九曜星官、四大天王、二十八星宿、木吒、二郎神战斗。
和上述“案件事实4”基本上一样,孙悟空再次构成了袭警罪。
根据司法解释《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需要从重处罚,且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因此,可以判处孙悟空七年有期徒刑。
案件事实8:孙悟空大闹天宫。
首先,孙悟空大闹天宫的地点是天宫里,在此之前,他被太上老君依法关押,也就是相当于被依法关押在现在的监狱中。孙悟空破坏监狱管理秩序,逃脱监狱,同时触犯了破坏监管秩序罪和逃脱罪,这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逃脱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鉴于孙悟空的行为比较恶劣,可以判处5年有期徒刑。
总结:
好了,所有的案件事实都已经分析完了,现在我们总结一下孙悟空所触犯的所有罪名,如下图所示: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发现,孙悟空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是众所周知,孙悟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实在太大,简直堪比杀人放火。如果是在现实生活中,单单那两个袭警罪的案例,可能会演变成故意杀人罪。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孙悟空最终大概率会被判处死刑。
但是刑法还有相关限制:
《刑法》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根据刑法的规定,孙悟空已经属于上千岁的老人了,其行为未造成任何人死亡,故不得适用死刑。
因此,孙悟空最终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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