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次事故九次快”
超速行驶是安全行车的大敌
行驶速度一旦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速度
交通事故的发生只在一瞬间
同时,也会加重事故后果
这些车辆驾驶人图一时之“快”
酿出大祸
小车超速行驶,三轮车驾驶人横穿马路被撞
2022年6月6日,徐某驾驶川LY***0号小型轿车从乐山市市中区新一中红绿灯路口方向往岷江三桥方向行驶,09时23分许,当该车行驶至岷江三桥桥头处(靠新一中路口端)与其行驶方向从左至右横过道路由唐某华驾驶的无号牌三轮车相撞,造成唐某华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中,当事人徐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当事人唐某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中心设有隔离护栏的路段横过,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原因。当事人徐某、唐某华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小客车临近斑马线未减速,行人被撞飞数十米
2022年2月25日19时许,王某驾驶川Z1***2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5名乘客)从乐山市井研县沿井乐大道往乐山方向行驶,19时16分许,当该车行驶至井乐大道公交306线赛公桥外斑马线时,与从斑马线通过道路的行人毛某锡相撞,造成毛某锡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中,当事人王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行经人行横道时未确保安全及礼让行人,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毛某锡无责任。
货车超速行驶,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当场身亡
2022年3月2日,何某铭驾驶川LT***5号轻型普通货车沿乐山市犍为县下(渡)孝(姑)路快车道由岷江大桥方向往原下渡乡方向行驶,18时58分许,当车行驶至犍为县下(渡)孝(姑)路原下渡乡凯旋村7组路段时,该车与左侧路口驶出由张某君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人行横道内相撞,造成张某君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中,当事人何某铭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分心驾驶未确保安全发生交通事故, 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张某君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与直行车辆相撞,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次要责任。
货车超速行驶,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惨被碾压
2022年4月9日,徐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从峨眉山市高桥镇往鞠槽村方向行驶,10时45分许,当该车行驶至国道245线715KM+450M(鞠槽路段)处,向左转弯连续变更车道过程中,与同向行驶采取避让措施由周某某驾驶的川L8***0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后碾压,造成徐某某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中,当事人徐某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当事人周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对路面车辆通行情况观察不仔细,未确保安全行驶,是发生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当事人徐某某、周某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超速图一时,事故悔一生
超速,让安全隐患紧相随
以案为戒,警钟长鸣!
在此,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平安能致远,超速则不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
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图文编辑 | 胡 荀、郭志兴、饶琴佳
审 核 | 刘 冉
签 发 | 王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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