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乐东,一名女子发现老公行为异常,通过了解,才得知丈夫出轨了。不料,为了报复第三者,她竟干了一件傻事,把自己送进了警局。女子得知丈夫出轨,便和朋友把第三者约去了酒店报复,导致她最终因强制侮辱罪被判2年,缓刑3年,还赔偿了对方6万元。

本来是丈夫和第三者的过错,没想到女子陈某为了出一口气,反倒把自己给害了。据悉,陈某当时发现自己被绿之后,一时间怒发冲冠,她使用了丈夫李某某的微信,以丈夫的身份约第三者吴某某去酒店相见。
吴某某没有察觉,便只身赴约。与此同时,陈某叫了麦某某等4人,一起去了酒店赴约。吴某某到了房间后,陈某便对其质问殴打,还将其衣服脱掉,还指使同行人,拍下了对方的照片和视频。

仍不解气的陈某,将吴某某的指也剪了,用言语进行侮辱,最终还将这些照片和视频发到了吴某某的工作群中,导致对方的颜面扫地,名誉尽毁。事发后,陈某逐渐冷静,她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恶劣,便主动投案了,还表示,自己愿意接受处罚。
最终,陈某的家属向被害人吴某某赔偿了经济损失6万元,之后取得了吴某某的谅解。考虑到被害人吴某某本身有过错,法院最终判了陈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这件事一出,很多网友为陈某感到不值,有的网友认为:陈某为了出这口气不值,应该找丈夫讨说法,这样就算离婚,对自己也是有利的。但是,这样对第三者报复,自己也违法了,反而还把第三者弄成了受害者,得不偿失。

现实中,最怕出现这种三角恋的问题,吴某某、丈夫以及陈某其实都有过错,为什么单单陈某被判了刑?
第一点,吴某某属于第三者,在道德层面上,是被指责的对象,一般不会上升至法律层面。但第三者一般会受到舆论的谴责,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破坏别人的家庭,其性质本身也是恶劣的。
第二点,丈夫李某某对婚姻不忠,导致陈某受到了伤害,不仅要承受舆论的谴责,还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这事,陈某没有报复,而是选择离婚,那么丈夫可能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从后面的事来看,她也有过错了,所以后面如果2人离婚,那就无法请求损害赔偿。与此同时,在离婚财产分配上,无过错方的权益也丧失了。
第三点,陈某报复的行为,涉嫌强制侮辱罪。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陈某对吴某某殴打、辱骂以及拍照片发朋友圈等事情,实际上属于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侮辱吴某某,那么就符合上述法条的情形。考虑到吴某某本身有过错,才导致陈某做出过激的行为,而且陈某有悔意,主动投案,所以在2年有期徒刑的处罚下,给了3年的缓刑期。

再根据《刑法》第72条第1、2项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的,可以宣告缓刑。也就是说,陈某被判了2年有期徒刑,又有悔罪的表现,是可以适用缓刑条件的。
缓刑期,又被称为“考验期”。也就意味着,陈某虽然被判刑了,但是暂不会被关押,在这3年时间里,如果她表示很好,没有再犯事,那么原有的2年有期徒刑很可能不再执行。但如果这3年里,陈某又有了新罪,那么就会数罪并罚,在原来的判决上可能还会增加新的处罚。
这样也给了一些特殊的悔罪人一个重生的机会,以后如果能安分守己,那么也可以重获自由,这对于陈某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呢?

婚姻生活需要共同经营,如果发现对方出轨了,那么只有2条路可选,一是得过且过,如果对方有悔过之意,那便可以给一定的机会,再继续过。二是离婚,安置好家庭和孩子,以后各走各的,不再留恋。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以往的事件告诉我们,在大事面前,要保持冷静,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要合理合法,否则很容易伤害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