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出台《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文博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文博行业特点、覆盖各级各类文博专业人员的职称制度。

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根据国家指导意见要求,初步设置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建立职称评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辽宁省文博行业发展实际需要,及时动态调整专业类别。

辽宁省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突出能力、业绩和实际贡献,突出评价文博专业人员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突出对文博人员的突出成果和业绩考量,不将论文、奖项、荣誉称号等作为职称申报及评定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文博工作的,重点考察其在相应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可适当放宽学历或资历要求;对在文博事业发展中取得重大成果、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作出重大贡献的,可放宽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推行代表作制度,将文博专业人员原创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代表作包括考古报告、专业研究或技术报告、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包括已实施的展览策划方案、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等。

创新基层文博专业人员评价办法,鼓励文博专业人员服务基层、扎根基层,根据基层一线岗位工作特点,提高技术推广、解决实际问题、基层服务年限、实际工作业绩等评价指标的权重。按有关政策规定,到基层单位从事文博专业的相关帮扶、交流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可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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