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整治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交通安全理念铭记于心

平安出行每一天

但是

总有一些人不听劝

心存侥幸

“交警不会天天查酒驾的!”

“我走小路,没事”

“喝得不多,家也不远,没事!”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自7月4日以来,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警力开展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整治内容

醉驾、酒驾、毒驾......

整治情况

针对辖区酒驾易发生的规律特点及道路交通实际情况,交警大队各辖区中队在城区主干道、乡村主路、国省道等重要路段路口设立检查卡点,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查严管,充分发挥酒精测试仪的作用,重点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营造严管酒驾高压态势,形成震慑效应。

执勤中,民警积极向过往驾驶员宣传酒驾的严重危害性以及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司机们要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牢固树立起“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的理念。

“酒司机”——对号入座

整治战果

7月4日至7月12日,共出动警力80余人次,警车16台次,查获酒驾20起宣传教育30余人。下一步,孝昌交警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温馨提醒

喝酒后不论是驾驶汽车还是摩托车都属酒驾违法行为,而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是要刑事拘留的。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着想,请不要饮酒后驾驶汽车、摩托车、三轮车和电动车等车辆。请广大驾驶员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理念。

酒驾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心理变化。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ND

来源:孝昌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