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一桩特大诈骗案件宣判,心忧女儿学业的某银行行长李某先后26次上当受骗,被骗金额达3.5亿元。 自2015年3月至8月,李某向赵某河多次转账数万元。自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赵某河又先后编织了“更改高考分数”等多个借口,先后8次骗取李某1.5亿余元。随后,赵某河冒充反贪局长屡骗不爽,先后又骗得1.52亿余元。 截至案发仍有近3.2亿元贷款未能追回,赵某河被判无期徒刑,李某获刑7年。

2015年7月,李某的女儿进入北京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习。当李某发现女儿没有正式学籍时,便反复向赵某河询问到底是怎么回事。情急之下,赵某河又迅速编织了另一个“桥段”。 “现在办不成正式的学籍,得慢慢来才行!”赵某河告诉李某,要想让女儿转正成为该学院的正式大学生,就必须购买教育部及各省市教育部门发行的教育基金。该教育基金不仅能为李某的女儿换来正式学籍,还有年息百分之八的收益。对于这番解释,李某信以为真,再次往赵某河的指定账户转账850万元。 同年8月,赵某河再次电话联系李某,谎称该高校无法对其女儿提档,必须登录学信网并开启提档程序才能解决问题,但提档程序一共关联着16个端口,需要同时开启这些端口才能跨省提档。

要想成功提档、顺利办理学籍,必须缴纳每个端口50万元的保证金。他同时还声称,这已是自己姨父协调了所有关系换来的最好结果。对于这一“安排”,李某没有质疑,又先后向赵某河转账保证金及协调费1461万元。 然而,这还远远没到骗局终结的时候。自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在短短一年时间里,赵某河又先后编织了“向学校缴纳担保费”“更改高考分数”“开启数据库费用”“二次购买教育基金”等多个借口,先后8次骗取李某1.5亿余元。

钱到手后,赵某河便开始购买豪车、名表、参与赌球等无限制的挥霍。为掩盖挥霍事实,赵某河还专门伪造了教育部“教育基金专用收据”6张,共计金额5500万元。其间,赵某河带领朋友出国及到全国各地旅游,每次行程动辄花费数十万元。 为躲避李某的追讨,赵某河还将骗取的钱款以他人名义大量购买房产。对此,李某仍被蒙在鼓里,对赵某河的信任有增无减。 冒充反贪局长屡骗不爽 2016年11月,赵某河给李某打来电话,说教育部的“郭部长”和自己的姨父因为违纪插手帮助购买教育基金,已经引起了纪检监察部门的注意,要他千万当心,并称“为保证前期购买的教育基金安全,必须再转入一笔保证金”。

于是,李某再次向赵某河指定的账户转入4100万元。 2017年3月和5月,赵某河先后两次联系李某,声称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北京某学院“曹院长”,因为“曹院长”在李某女儿上学这件事上帮过忙。赵某河说,如果李某想替“恩人”摆平审查一事,就需要重新购买教育基金制作流水账目,以应付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就这样,赵某河两次成功从李某手上骗取共658万元,用于个人挥霍。

2017年6月,赵某河冒充某市检察院反贪局长孙某与李某取得联系,声称购买教育基金一事已经被中纪委盯上,前期已交的教育基金账户资金已被冻结且被定性为行贿款,李某涉嫌行贿罪。为替李某洗脱罪名,“孙某”称需要制作虚假的流水账目,然后再行重新交款,以便将前期购买的巨额教育基金置换出来。至2018年3月,赵某河先后又从李某手上骗得1.52亿余元。其间,为维持李某对教育基金的信任及满足李某多次催促返还教育基金的要求,赵某河陆续以教育基金利息及本金返还为由,退还李某3372万元。(信息来源检查日报)

在本案中银行行长李某因犯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而赵某河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同样是骗,李行长利用职务之便,骗取的是银行的钱(3.5亿元);而赵某河骗的是银行行长李某的钱(2亿多元)。结果,骗的多的李某只判了七年,骗的少的赵某河判了无期徒刑。 由此,又想到了河南村镇银行系列案件。据公安机关目前的通报,2011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吕奕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河南新财富集团等公司,实际控制禹州新民生等几家村镇银行,以虚构贷款等方式非法转移资金,涉嫌多种严重犯罪。

这个案件目前的涉案资金是多少还不清楚,但是,从银行长长李某涉案3.5亿元、两个罪名,最终只判了七年有期徒刑的结果来看,答主不得不说,我们国家刑法对涉及金融有关犯罪的刑罚是否存在太轻,已远远达不到震慑犯罪的目的了呢?所以,知友陈律说法在回答这个问题谈及赵某河提起上诉时说“换我,我也不服,也会上诉。” 二、李行长他妈的不会是个傻子吧?

山东滨州某银行长李某为了女儿上大学,对赵某河虚构的教育部“郭部长”、北京某学院“曹院长”和北京某大学“顾校长”等一连串身份深信不疑,更对其大包大揽的入学操作满怀期盼。加之赵某河家庭背景较好,李某对赵某河虚构的教育部“郭部长”、北京某学院“曹院长”和北京某大学“顾校长”等一连串身份深信不疑,更对其大包大揽的入学操作满怀期盼。 在2016年11月至2018年3月这段时间内,赵某河前后共向李某实施诈骗9次,多次冒充反贪局长,以教育基金被冻结、需要制作虚假流水账目应付检查等借口,先后向李某索要钱财共2亿余元,用于个人投资酒店、网吧、购房以及购买豪车、奢侈品等。 看完前面这一段事实,你一定怀疑这个银行行长李某不会是个傻子吧?!可是,傻子能通过组织部门的考察当上银行行长吗?

根据判决书认定,自2013年6月至2018年2月,李某伙同孙某某、张某先后伪造26家公司的生产经营流水、资金证明、贷款资料,并5次冒用他人名义进行“顶名贷款”,骗取银行贷款3.5亿元。所有不法所得,除用于李某等人的个人挥霍外,均被赵某河诈骗得手。截至案发仍有近3.2亿元贷款未能追回,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 原来,银行行长李某并不傻!他骗取银行贷款的手段还挺多,智商也不低啊!李行长智商如果真的低,他怎么不去抢自己银行的金库呢?

因为,他知道骗银行的钱再多最终也判不了多久。而抢劫银行的金库,那可是掉脑袋的活啊!人家这笔帐算得精明着呢。 三、正值大学招生季家长们还是多走正道吧。 可怜天下父母心,为了子女们能上大学,中国的很多家长们简直操碎了心。由于子女的分数进不了大学,或者进不了自己心仪的大学,无数的家长们总是想通过自己额外的努力,找到各种所谓的关系,来解决子女读大学的问题。 但是,在如今大学招生政策越来越透明,操作的余地几乎不存的情况下,凡是能给你们拍胸脯保证:只要肯花钱,就能进大学的主,99.99%是个骗子!如果家长们能真的找到所谓的“关系”,肯给你帮忙说不用花钱,这个倒有0.001%的可信。

可是,家长们,这个幸运儿就是你们吗? 答主的老师现在正在省城某提前录取批类热门大学任分管招生的副院长,他当年只带了我们这一个班的60个学生,后来就没有再做班主任,所以与他的学生们关系十分密切。这些年,也时不时有些熟人来找答主,想通过答主班主任的这层关系,来读上这个热门大学。通过向班主任了解,他直截了当地告诉答主,没有上他们大学的分数线(通常男生比一本线高30、40分,女生要高50、60分,各地市分数线并不一样),一切免谈。

上了他们大学的分数线,则还要过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这四关,才有希望录取。面试阶段,老实说可能会有一些选择余地的。但是,后面的体检、体能测试、政审,都是硬指标,谁也动不了。这些关都过了,在最后录取时,如果全部通过的人数多于在该地区的招生人数时,才可能会有主动选择的余地。 而有的家长们,比如前文的李行长,女儿的分数根本不够上线,一切就是瞎折腾。至于,花上2个多亿为女儿上一所艺术类的还是不知名的大学,你还又不得不说,李行长的确是个傻子。

肯花2个多亿,干嘛不直接给女儿办一所艺术类大学,让她当校长或者董事长得了,还省得费劲读四年大学。 四、识别骗子的简单几个方法。 一是,要让你花很多钱帮你子女上大学的,基本上是骗子;要花的钱越多,是骗子的可能性越大。因为,现在毕竟不是大清王朝,做官都可以花钱捐;现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上大学分数线到不了,花钱买不来的; 二是,帮忙的大能人说认识某某大学或者教育部门的大领导,先去网上搜索一下,是否有这个大领导存在;如果真有这个大领导存在,悄悄将这个大领导的照片从网上下来,找机会看大能人认识这个大领导照片不?如果照片都不认识,绝对不认识大领导了;

让大能人把大领导请出来,事先从网上了解一下大领导所在单位情况,当大领导与你见个面时,通过见面交流来判断这个人大领导是不是骗子同伙; 三是,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一下,这个大能人是不是上了这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他在这个名单之列,无疑遇上骗子的可能性不是一般的大。你想想看,这个大能人都能把自己的名单整到这里来了,他哪里有能力帮你解决子女读大学的事?! 四是,让自己的子女平时多努力读书,分数线达不到,尽量不要想花钱走关系开后门这条道,这样让骗子无缝可钻、无机可乘。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两道程序,按理不会出现大的问题。但是这里面个人不解的还是罪名问题 李某伙同小舅子孙某某、某公司总经理张某订立攻守同盟,授意孙某某、张某制作伪造的购销合同等虚假贷款资料,然后违反规定发放贷款,形成了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的资金转移办法。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等三人又想出了借新还旧、还后再贷、冒用他人名义等多种贷款花样,导致银行贷款屡屡流失而不被察觉。 这段事实可以看出,李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借小舅子孙某某、某公司总经理张某的名义,通过贷款手段从被害银行处转移财物。占有财物后,李某等人直接将财物灭失性处置(交给“赵某河”运作),还借新还旧、还后再贷等行为,主观上没有还款的意愿,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这看起来像职务侵占对吧?(案涉银行据悉并非国有银行,李某应该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但是一审二审把手段拆成了两截,“伙同小舅子孙某某、某公司总经理张某订立攻守同盟,授意孙某某、张某制作伪造的购销合同等虚假贷款资料进行贷款”认定为骗贷,“违反规定发放贷款”认定为违法发放贷款。 可问题是,李某作为贷款业务的经办人和审批人,既没有被骗,主观上也不是单纯地违法发放贷款,而是将贷款占为己有。 这样评价,没有完全覆盖李某的主观恶性,存在罪责刑不适应的嫌疑。 要知道,按职务侵占定罪量刑,涉案金额3亿余元,按照行为当时的刑法规定,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当然了,现在按照骗贷和违法发放贷款数罪并罚,量刑幅度也在五年(违贷五年,骗贷三年)至二十二年(违贷十五年+骗贷七年)。因此本案李某量刑轻的关键还不在罪名,可能存在自首立功等其他情节,媒体并未披露。 最后,无论是定骗贷和违法发放贷款,还是定职务侵占,李某和孙某某等人都需要对银行超过三亿元的损失承担退赔责任。

最后:这事有点魔幻。 被一个骗子连续26次骗3.5亿,银行行长李某脑子正常吗? 匪夷所思。 3.5亿就为了给孩子上个好大学,而且还没上成,这如果不是判决书查清的事实,给谁说也很难让人相信。 不过最让人疑惑的是李某如何从银行里搞出3.5亿?就因为李某是银行行长,银行是他家开的,可以随心所欲? 银行没有监管机制吗?李某是如何绕开监管机制的?如果监管机制能这么轻易地被绕开,那监管机制本身就存在问题。如果是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对李某的行为视而不见,那就是渎职,有没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老百姓掏空六个钱包买套房子,烂尾了还得继续还着房贷,不还贷就要以上征信或者起诉威胁。银行行长却能把储户的钱当做自家的钱一样使用,这世道怎么了。 查出来3.5亿,没查出来的还有多少,查出了李某,还有多少像李某样的硕鼠没有被揪出来。 涉案金额3.5亿,李某以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这罪名和刑期有点让人想不通。李某把3.5亿都给了骗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吗?李某有归还3.5亿的想法和能力吗?为什么定骗取贷款罪而不是贷款诈骗罪? 没看到完整的判决书,也许法院判的罪名没错,但目前让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