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决策效能的有力抓手。7月13日下午,市政府副秘书长、区委副书记、区长杭迎伟主持召开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市人大常委会授权浦东新区制定管理措施以来,区政府制定的第一部管理措施。会议邀请3位公众代表列席参与议题审议。
在审议环节,3位公众代表畅所欲言。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张晶表示,《办法》充分体现了对守信行为的激励,与对失信行为的惩戒,能够对后续制定、完善市级政策法规积累经验。她希望能够加大对《办法》的宣传,让企业充分了解相关要求,引导企业守信经营;不断对《办法》进行完善,充分体现企业信用状况;加大对第三方的监管,确保评价公正、规范。
上海律典智库主任程彬从宏观、中观、微观三方面对《办法》作出评价。他说,《办法》在宏观上聚焦社会信用体系、生态文明建设,有非常好的立意;在中观上体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要求,提升基层监管效能;在微观上,授权区生态环境部门另行制定评价指标、分值计算、信用评定等具体规定,使信用评价更具有可操作性。他建议运用大数据汇总、整合、分析,进一步提高政府在生态环境方面的风险预判能力。
上海巴斯夫新材料有限公司环保经理刘慧丽认为,《办法》公正、客观,是全面评价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的重要依据。对于企业而言,分类监管是一项非常好的做法,能够展示对守信企业的信任与鼓励,有助于守信企业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希望在后续做好信息公开与信息保护,让企业真正感受到公平公正,塑造优质的营商环境。
杭迎伟认真听取了3位公众代表的发言,他表示,3位公众代表从自身研究、企业需求的角度,对《办法》提出真知灼见,牵头部门要充分采纳吸收,也希望相关专家继续关注浦东生态保护工作,继续提出好的建议。
杭迎伟指出,要提高思想认识,认清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生态环境的感受度,对老百姓来说是最普惠的、最可及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快构建生态环境信用体系,为新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杭迎伟强调,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措施落地见效。一方面要切实抓好生态环保日常监督工作,反映企事业单位落实生态环保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要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开与运用,持续加大运用力度,在受众更广的新闻媒体公开公示,强化社会监督,让守信行为得到联合激励,失信行为得到联合惩戒。
杭迎伟还指出,要创新治理方式,推动新区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近年来,浦东在创新环境治理方式上作了不少探索,今后也会在经济环保、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运用、畅通公众参与渠道等方面加强改革创新,推动新区生态环境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董依雯,区委常委、副区长杨朝,副区长晏波、左轶梅、吕雪城参加会议。
消息来源:浦东观察
法治浦东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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