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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新闻讯(刘欢欢) 连日来,受连续降雨影响,吴堡县各镇(街道)发生不同程度的塌方、道路隐患、农田受损等情况,各级党组织闻“汛”而动,用实际行动筑起了一道道牢不可摧的“红色堤坝”,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这里要拉好警戒线,立好警示牌。”“小心点,像这种看不到深度的水坑不要直接趟水过,先用棍子探清楚深度再过……”7月11日上午,郭家沟镇山头村党支部书记王耀生一边检查防汛工作,一边叮嘱村干部要时刻注意安全。随着雨势渐大,他的心里越发感到担忧,午饭也顾不上吃,就喊来村“两委”成员冒雨排查出塌方路段并迅速清理,身上尽是泥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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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家沟镇霍家沟村地处山沟、低洼地带,不少村民的房屋建于崖山下,一旦遇到暴雨天气,有发生塌方、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隐患。“我是党员,必须起好带头作用!”72岁的老党员霍绍兴看到有关撤离转移的通知后,马上意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他不仅先行完成撤离,还主动请缨,协助镇村干部开展工作。

“我们在这儿住了几十年,什么暴雨没见过,出不了事!”有村民存在侥幸心理,惦念着家里的牲畜家禽,不听从指挥,愁坏了村党支部书记于咸生。霍绍兴和村里的党员干部耐心劝导,帮助解决后顾之忧,先后转移并妥善安置20户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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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家塬村幸福院是该镇马跑泉村的临时安置点之一,整洁的房间、可口的饭菜、齐全的生活用品……让撤离到这里的5位村民赞不绝口。“我们在这儿比家里吃得好、住得好,还有村干部来陪我们看电视拉家常,大家都挺满意的。”村民牛治宁高兴地说。

大战还在继续,大考还在进行。“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应该做好表率,哪里有需要就在哪里出现,相信只要党员群众一条心,没有什么困难是解决不了的!”张家山镇副镇长高镇信心满满地说。

制作:尚艳艳编辑:韦江江审核任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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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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