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诉求,向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现将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2年暑期转学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城区学校

一、申请时间:7月16号上午8:00-7月19号下午21:00;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今年暑期转学诉求。

二、提交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求,为确保广大学生及家长疫情期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暑期禹城市城区转学申请方式由线下申请改为线上申请(对应自身申请条件,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进入网上报名小程序,按要求报名登记申请,同时将相关图片一并拍照上传)。

操作流程:扫描上方对应二维码→进入后阅读“填报事项”,并选项确认→进行信息填写并上传材料→上传签字版纸质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点击提交意味着报名结束,请谨慎提交)‍

三、转学原则:

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学生不得随意转学;正常教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确需转学的,根据《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暂行管理规定》和城区各学校学位情况,且符合当年转学和入学条件,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转学申请。

四、转学条件:

(1) 适龄子女因家庭搬迁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的或在本市内乡镇学校就读向城区家庭搬迁有稳定居住地的;

(2) 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流入地就学的;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流入地就学的;

(4) 其他工作调动人员、军转干部、外来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市政府认定出具证明材料);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相关优抚对象条件请联系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工作日联系咨询电话:7266660)。

五、提交转学申请须提供材料:

(1)城区购房人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独立产权的住宅性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提供购房合同须已交房且实际入住)、户口薄;如是三代共同居住祖辈房产,须提供祖辈一方或双方独立产权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提供购房合同须已交房且实际入住)、户口薄或者直系关系证明、适龄学生法定监护人城区无房产证明;未交付的房产不作为转学依据。

(2)城区经商人员:须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城区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商业房屋租赁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

(3)城区务工人员:须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由政府人社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城区企业劳务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有关证明材料;

※ 请申请家长根据转学条件将户口簿全本(户主页、索引页、法定监护人页、学生单页)、签字版纸质申请承诺书、房产材料(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首页、购房合同扉页、购房合同交房日期页和购房合同签字页)、经商材料(城区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商业房屋租赁合同)、务工材料(人社部门认定的城区企业劳务合同和社保证明)等所需材料全部拍照上传。

六、转学提交办理流程:

(1)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监护人按照步骤填写转学申请,(小学段可以选择填写三个意向申请学校,不包括实验小学、步云小学、泺清河小学、新湖小学),等待进一步核实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各学校年级学位情况。

(2)教体局组织城区转入学校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转学相关条件要求,对接收转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后,批复符合转学条件和规定的学生名单;相关学校接到批复同意的学生名单后,通知其开学前到批复学校报道,办理相关转学手续。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转学资格,不再受理转学申请。

七、其他事项:

(1)转学材料要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涉及伪造户籍、公章等严重行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学生法定监护人如实、准确填写申请书中联系电话,保持畅通。

(3)为严格控制班额,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可办理转学。

(4)根据学籍相关管理规定,学生转学须申请并经批复同意。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转学(其中实验小学、步云小学、泺清河小学、新湖小学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班额要求,暂时不办理转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得转学。

八、重要提醒

(1)请家长务必根据购房、经商、务工位置等对应条件,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提交转学申请。

如果未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任意提交转学申请,该申请将视为自动作废。

(2)此次网上填报申请只是初步受理核查申请材料阶段(提交申请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转学成功),具体安置需进一步核实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各学校年级学位情况。通过审批后,予以转学安置的,以最后学校通知确认为准(通知时间预计在8月中下旬),请填写申请后耐心等待通知。审核不通过或不符合转学条件的,不再另行通知。

(3)纸质申请承诺书必须由学生父母或司法部门等相关单位组织认定的法定监护人签字上传,提起申请。

乡镇学校、民办学校

一、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7月16号-7月19号(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今年暑期转学诉求。

二、提交申请地点:

各申请学校(各乡镇由校办安排确定);各乡镇、民办学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表。

三、转学原则:

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学生不得随意转学,正常教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确需转学的,根据《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暂行管理规定》和各学校学位情况,且符合当年转学和入学条件,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转学申请。

四、提交转学申请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1)经商人员:必须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等材料;

(2)务工人员:必须提供户口簿、由政府人社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劳务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有关证明材料;

(3)居住人员: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住宅性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提供购房合同须已交房且实际入住)、户口薄;

以上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备查,不再退回。

五、转学提交办理流程:

(1)转入学校严格按照转学条件要求,认真审核材料原件;

(2)指导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监护人正确填写 转学申请书;

(3)乡镇校办汇总学区内转入学校的转学申请和证明材料;

(4)各乡镇校办或民办学校在转学申请受理申请完成后,将申请转学的汇总表和材料,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7月21日报教体局审查,批复后通知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六、其他事项

(1)学生法定监护人如实、准确填写申请书中联系电话等信息;

(2)认真审查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的转学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涉及伪造户籍、公章等严重行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为严格控制班额,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办理转学。

(4)转学事宜须经教体局复审确认,各学校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未经批复,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提前入校就读。

(5)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乡镇、民办学校自行安排好转学相关办理事宜。

附件1:禹城市2022年暑期义务教育学校转学申请承诺书(购房类)

附件2:禹城市2022年暑期义务教育学校转学申请承诺书(经商务工类)

来源:禹城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