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10岁女孩被强奸怀孕后却不能堕胎!”

这不是什么阴间新闻,而是美国俄亥俄州真实发生的事情!

正如你所看到的那样,这位女孩遭受强奸怀孕,但在要求堕胎时被拒。

因为此时的俄亥俄州,禁止堕胎的法律已生效,遵循的是“心跳法案”。

意思就是胎儿大约六周时,心跳会被检测到,这个时候堕胎就是违法的。

尽管从医学角度来看,所谓的心跳只是一般性的肌肉跳动,和心脏器官没有任何关系。

但六周后的堕胎仍是不被允许的。

这个女生在向医生求助时,检查发现她已经怀孕六周零三天。

就因为晚来了3天,她无法选择堕胎。

想要堕胎只能去一些尚未颁布堕胎限制法案的州。

只有印第安纳州大部分的堕胎需求仍然合法,因此,这个女生很快动身跨州接受手术。

她被迫怀孕,却连最基本的堕胎权也失去了。

这是比杀死她身体更可怕的谋杀。

如果连孕妇的人权都不能保证,何谈一个胚胎的人权?

这么小的孩子是不可能正常生下孩子的,她大概率会因为难产而死在产房里。

她的身体尚未发育完全,又如何能承受另一个生命之重?

可怕的是,这个女孩的遭遇并非个例。

20年11月29日,阿根廷的一家妇幼医院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剖腹产手术。

因为产妇是一名12岁的女孩。

同样是因强奸导致怀孕。

没有人会想生下强奸犯的孩子,最好的结果便是为她安排堕胎手术。

但拉美国家大多信奉天主教,有关堕胎的法律极为严格,阿根廷也不例外。

一直到19年,“只有在危及妇女生命的情况下才能合法终止妊娠”的法律条文才进行了更新:

强奸受害者也可以进行合法堕胎。

  • 而在其他情况下,堕胎被视为刑事犯罪,可处以最高15年监禁。
  • 不只堕胎女性本人,连医生、护士等相关人员也可能受到刑事指控。

阿根廷国家性健康指导委员会联系了省级主管部门,表示愿意立即为这名女孩提供帮助。

但却遭遇不停地拖延。

一直拖延到了11月底女孩临产前,她最终接受剖腹产手术生下双胞胎。

有人指责地方官员在故意拖延时间,当腹中的胎儿达到一定的成熟度后,最终逼迫受害者不得不做出生下孩子的选择。

但阿根廷有关堕胎的法律并未为合法堕胎设定期限,这导致地方官员时常可设定任意期限。

在那些虚伪的“人道主义者”眼里,刚成型的胚胎有人权,毫无过错而遭受不幸的受害者却没有。

那场手术在她年幼的身体上留下不可磨灭的疤痕。

但无人理会。

也无人在乎。

那些发现自己不幸怀孕了又不能堕胎的女性,是如何解决的呢?

在法律的高压之下,她们只能通过各种非法且危险的手段来堕胎。

很多女性会通过剧烈运动或者摔下楼梯的方式来自己进行流产;

或者把酒瓶和铁丝伸进体内,企图用这种暴力手段来把孩子“勾出来”。

这些极为残忍的方式,很可能造成子宫、膀胱、肠道穿孔等问题。

除此之外,甚至还有些女性冒着被严重烧伤的危险,把漂白剂、石碳酸和高锰酸钾等倒进下体,以此来终止妊娠

这种惨绝人寰的堕胎方式等同于自残,却被迫成了当时堕胎的流行手段。

真正的有钱人大可以飞去堕胎合法的州或国家,不必遭受法律的制裁。

但那些处于社会最底层、没有任何能力来支付手术的女孩们,只能一脸麻木的躺在地下小诊所的床上,岔开双腿,任人宰割。

她们的子宫,却从不属于她们自己,属于一纸冷冰冰的法律条文。

每年因为非法堕胎而死的女性更是不计其数。

詹青云在《思辨力35讲》里说:

“这些人博爱到连胚胎的痛觉都能够感知,难道感觉不到真实世界里许许多多女性她们真实的痛苦吗?

连一个活着的人的具体的痛苦都不感知,他真的能够感知一个胚胎的痛苦吗?

我很怀疑这件事。”

因为反堕胎法,导致很多被强奸而因为怀孕的女孩不得不硬着头皮生下来。

“不管孩子是怎么来的,你只要堕胎,就是杀人犯!”

明明自己还是一个孩子,在遭受虐待和强奸后,还要被指责为杀人犯。

尊重胎儿的人权,却忽视孕妇的人权。

同样是人权,同样是生育权,吉林就做出了不一样的选择。

单身未婚女性可以通过医学辅助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未生育过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终身不结婚或者虽结过婚但离婚后决定不再结婚的吉林省户籍妇女,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申请,选择有资质的人类辅助生殖手段的机构受孕。

图片

事实上,吉林省这一规定并非近期出台。

早在2002年,《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首次在省级地方性法规层面确认了符合一定条件的单身女性生育条款。

很多人觉得必须要和一个男人结婚才能生孩子,因为这样才符合世俗的规矩和流程。

但这条政策的发布却突然让更多的女性觉醒:

既然女性具备生育这个功能,那她就完全有资格独立行使生育的权力。

如果她不想结婚,她依然有资格生一个孩子,不用和任何一个男人存在法律上的关系。

她的子宫,只能属于她自己。

生或不生,都是她的自由。

这项政策的出台,对于一部分独立且希望能够依靠自己来抚养孩子的女性来说是一件好事。

即实现了想要孩子的个人愿望,又不必为了孩子而非去勉强结个婚找个对象,徒增一对怨偶。

生育权掌握在女性自己的手里,这才是最大的人权自由。

反对堕胎,看似是在保护一个生命,实则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受害者的痛苦视而不见,无视女性的生命安全。

脱口秀演员乔治·卡林对“堕胎权”曾公开发起质问:

如果把胎儿当成人的话,

为什么人口普查的时候不将他们计算入内?

为什么没有人为流产儿举行葬礼?

刀不扎在自己身上,永远不知道有多疼。

只有那些没有经历过的人才会把别人的痛苦当做理所当然,把正义挂在脸上掩饰真正的虚伪。

如果连一个个活生生的人都不尊重的话,难道真的会去爱护一个根本未发育的胚胎吗?

对胎儿残忍,难道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不残忍吗?

对于那些受伤害的女孩来说,可能她们现在对自己遭遇的这一切还很懵懂,依然纯真乐观。

但真正会给她带来难以愈合的伤害,是她真正懂得了自己遭遇了什么的时候……

这才是最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