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最近比较郁闷:他摊上官司成为报告了!
虽然原告起诉赔钱的金额不是很多,只有区区三千来块钱,但是郑先生觉得这事儿又冤枉又憋屈:明明自己见义勇为,不仅不被认可,还被一路苦苦相逼赔钱,如今还被告上法院索要“赔偿”,对此郑先生满腹委屈。
事情还得从两个月前说起。那是个中午,并非交通高峰期。郑先生驾驶私家小轿车经过一个路口时停车等红绿灯放行。这个时候右侧非机动车道上飞快驶来一辆电瓶车。驾驶电瓶车的是一位大姐。或许是车速较快,以及别的不知名的原因,那位大姐驾驶的电瓶车冲过停止线之后猛然刹车。电瓶车向左倒地侧翻,驾驶电瓶车的大姐不幸被压在车下,一时之间难以翻身起来。
虽然此时这个路口有别的行人和车辆,但对于倒地不起的那位大姐,却只有拍照片录视频看热闹的人,没有人愿意伸出援手。郑先生看不下去了,他觉得这个路口有监控,自己的车也开着行驶记录仪,还有围观群众拍照录视频,可以证明那位大姐是自己摔倒的,与他人无关。于是,郑先生做出了让他后来懊悔万分的行为。
郑先生过去扶起电瓶车推到一边,再把那位大姐扶起来到路边路牙子上坐上。大姐一直喊疼。郑先生问要不要叫救护车?大姐说不需要,并且说只需要郑先生给她家人打个电话就是了。于是,郑先生就按照那位大姐的要求,用他的电话给大姐的家人打了电话,简单说明事情经过。
到这个时候,如果郑先生离开也在情理之中。但是郑先生犯了常识性错误,打算帮人帮到底,等大姐的家人来了再离开,同时也是自我保护怕落个“畏罪潜逃”的严重后果!
不到二十分钟,大姐的丈夫和儿子赶到现场。郑先生想着可以离开了,但是常见的一幕出现了!大姐的丈夫冲着郑先生大声吼叫“把人都撞成这样了还不往医院送......”
郑先生瞬间变得口吃起来。有看热闹的人主动替郑先生解围说:电瓶车与郑先生的小轿车相距两三米远,怎么可能是郑先生撞人了?明明是大姐自己摔倒的......
大姐的丈夫和儿子根本不听郑先生和围观群众的解释,打报警电话说“绝不能放过肇事者”。眼见得“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郑先生只好留在原地等候交警前来处理。交警来到事发现场之后,先拿走郑先生的驾驶证、行驶证。勘探一番现场之后,让郑先生开着车到办公室去处理。
在交警大队办公室。干警调取了事发现场的视频监控。郑先生也提供了行驶记录仪上面的录像。两方面的视频画面明显可以看到郑先生停好车之后,大姐才骑着电瓶车从右侧快速驶过来,然后摔倒在停止线前面。电瓶车驶过郑先生的车右侧时,间距约有一米多。摔倒在地上之后的与郑先生的车的距离则有两米多。视频基本可以证明,郑先生的车与电瓶车没有接触,更没有碰撞,也没有鸣笛惊吓到骑电瓶车的大姐。
郑先生原本以为,自己无责,不用任何赔偿。
但是,那位大姐则在交警大队事故科办公室大厅里哭天喊地,仿佛受了天大的委屈。
具体处理此事的干警几进几出办公室之后,对郑先生说领导们对这件事有不同看法,要求郑先生承认负有责任,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给那位大姐一笔钱,和解。因为钱是保险公司出的,对于郑先生不会有什么损失。
对于如此处理方式,郑先生的牛脾气也上来了,坚决不同意赔偿。他认为只要向对方赔偿一分钱,那这件事的性质就完全颠倒了!见义勇为者变成有责一方,本该承担全责的一方变成无责受益者!
因此,不管干警怎么劝说郑先生,他都坚决不同意赔偿。自始至终,交警都在协调双方息事宁人,没有出具事故责任划分报告。由于那位大姐最低要求赔偿五千元,郑先生坚决不答应赔偿,所以最后事情闹得不欢而散。
此后,交警还给郑先生打过电话,要求他去协商处理。郑先生对于协商就是赔钱的做法拒绝和抵制,所以不去。同时,郑先生因为考虑到没有拿到自己负有事故责任的报告,也就始终认为自己无责,对方闹闹也就偃旗息鼓了。
岂料事情过去不到两个月,那位大姐却将郑先生告到法院,要求郑先生承担医药费等各项损失三千多元并赔礼道歉!
郑先生不得不积极准备应诉。不过,他心里是不仅仅觉得憋屈,甚至完全是愤慨:等着原告在法庭上如何颠倒黑白倒打一耙,如何让见义勇为者给被救者赔钱和道歉!
(由于此事尚未开庭,并且涉及到权威部门,故此就不写事发哪个地方了,免得被对号入座惹上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