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正阳法庭宣告一段存续三十年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切实维护了婚姻关系的严肃性、伦理性。

1992年初,王某与陈某经人介绍相恋,并于同年登记结婚开始共同生活,二人分别于1992年、1995年生育一女一子,现均已成年。结婚前十年二人夫妻感情尚可,2003年后二人夫妻感情日益恶化,并于2015年分居生活至今。2021年,陈某以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调解认为二人夫妻感情未破裂且无相关证据支持陈某诉讼请求,陈某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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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陈某再次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承办法官在调解中了解到,陈某父亲与王某母亲是胞兄妹关系,王某与陈某是亲表兄妹关系,二人属于旁系三代血亲,二人虽办理过结婚登记,但其行为违反了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婚姻情形。办案法官走访了双方亲属、二人所在村委、派出所对上述事实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向陈某解释了离婚和宣告婚姻无效的不同法律后果,陈某将诉讼请求改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依法作出了宣告陈某与王某婚姻无效的判决。

虽然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约束力,但是因无效婚姻所生育的子女与其父母关系并不因婚姻的无效而改变,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婚姻被宣告无效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钱军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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