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净化我市交通环境,按照《全市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方案》要求,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于7月14日夜间至15日凌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统一行动。

7月14日20时至23时,唐山交警支队本着就近用警、便于工作的原则,组织县区大队开展异地用警行动,重点整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当天20时42分,滦南交警大队民警在乐亭县乐新线设置卡点,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时,对一辆启辰轿车例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显示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7月15日凌晨0:00-3:00,交警一、二、三、五、八、十、西外环高速、唐港高速大队在各自辖区开展查处行动。零时许,翔云道与学院路交叉口西侧,唐山交警二大队民警利用反光锥筒设置卡点,对往来车辆逐一检查。零时15分许,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冀G”号牌白色大众轿车突然靠边停车。执勤民警发现该车异常,立即上前将该车及驾驶人控制。询问中,该驾驶人身上酒味浓重,并承认喝了两瓶啤酒,因看到前方有交警执勤,才靠边停车,想喝点饮料。民警向其讲解了酒驾的危害及法律后果,该驾驶人后悔不迭,说:“真是心存侥幸,还不如打个车呢。”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大队,呼叫采血车对其进行抽血检测,并将依据检验结果,给予驾驶人相应处罚。

民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夏季高温炎热,群众消暑纳凉、聚会聚餐娱乐等活动增加,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易发多发。为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严防酒驾醉驾肇事肇祸,交警支队组织全市开展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对城市餐饮娱乐场所、地摊夜市周边道路以及进出城主要道路,农村地区乡镇、集市、农家乐周边道路,以及涉酒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等重点路段进行查处。交警部门通过成立执法小分队、机动队等方式,将警力向农村地区、凌晨时段等管控薄弱环节倾斜,坚持“一车三查”,在检查酒驾醉驾的同时,同步查处超员、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并结合实际查处其他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带动提升路面整体管控效能。

7月14日夜间至15日凌晨,全市共查处酒驾28起,醉驾11起,其中零时以后查处酒驾8起、醉驾5起。

来源:唐山交通安全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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