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针对网络主播从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别从正反两个方面规定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要求。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网络直播成为一种新兴职业,做网红主播成为不少人的梦想。由于网络直播是一种眼球经济,不少主播一心想着博出名,以便获取更多流量和关注。为了蹭热度求出名,少数主播恶意炒作、为了吸引眼球获得经济利益无所不用其极,出现了各种让人不安的直播乱象。
在一些网络直播平台上,直播内容乱七八糟,有直播给嘴唇扎洞的、有吃蟑螂的、有直播虚假慈善的、有直播“火化”的、有直播吸毒的、有的甚至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组织淫秽表演,无聊、暴力、涉黄、造假……神马都敢招呼,到了“有胆量、无底线”、“重迎合、无节制”的状态,不少直播内容游走于道德与法律的边缘,有的已经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
造成直播乱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网络主播的入门“门槛”低,主播素质良莠不齐,不少直播平台出于利益驱动,对主播资质和行为缺乏监管。某媒体做过一个社会调查,九成网友认为,要遏制直播违规现象,需要职能部门监管、法律制度完善和平台自律多管齐下。可见依法规范网络直播行业,是网民的呼声,更是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2021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剑指低俗网红、无底线“审丑”等现象,旨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的奇葩网络直播,建立行业监管的长效机制,落实相关法律规定。此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列出了31种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行为,为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划定了底线和红线。
《行为规范》的另一个亮点在于提升了网络主播“进入”的门槛,在明确行为规范的同时,规定了违规罚则,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给予封禁账号、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网络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对于违规主播加大了惩戒力度,让违规违法主播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提高了违法成本,增强了震慑力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做“网红”主播也要“红”之有道,要想真正有后劲,必须要坚守法律法规的底线,遵守道德要求和公序良俗。要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作为对照的标杆,依规而行,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个人能力,提升作品的整体格调,不做“低级红”“低俗红”“病态红”,只有这样,才对得起网民的追捧和激赏,才能走得远、红得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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