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4日,永登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接报,称有人从事主城四区到永登县城非法营运活动。交通运输管理局及时出动力量,在县公安局大力配合下,将当事人及违法车辆依法查获。

经查,该当事人在疫情期间无视防疫规定,顶风作案,交通执法部门对该非法营运驾驶人下达了《行政强制决定书》和《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予以2万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完成后,县交通执法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移交公安部门跟进法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规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坚决阻断利用非法营运传播疫情风险渠道,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交通局和县公安局将持续依法加大对该非法运营行为打击处罚力度。

总监 | 龚立忠

监制 | 张 萍 郁 俊

责编 | 徐爱芳 龚永晓

编辑 | 赵晶玲

永登县融媒体中心

为永登喝彩 为家乡点赞

永登电视新闻

永登发布

抖音 : 永登县融媒体中心

新浪微博:@永登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