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全南县某液化气站未严格履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未对充装气瓶张贴警示标志、充装标签和未做好充装及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案

2022年6月,全南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南县某液化气站未严格履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未对充装气瓶张贴警示标志、充装标签和未做好充装及充装前后检查记录的行为,作出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20日,全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全南县某液化气站存在:已充装好的气瓶未按规定张贴警示标志和充装标签;由充装人员填写的充装及充装前后检查记录表与智能气站监控系统中的销售记录不相符,存在部份气瓶无充装及充装前后检查记录的情形,遂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在当事人充装场所中,由充装人员填写的《充装及充装前后检查记录表》登记记录有:2022年5月15日计48瓶,5月17日中计46瓶,5月19日计46瓶;而在当事人使用的智能气站监控系统中的销售记录有:2022年5月15日合计324瓶,5月17日合计323瓶,5月14日合计269瓶,两个销售登记记录显示无充装及充装前后检查记录的气瓶共计776瓶;当事人还存在未对充装气瓶加贴警示标志和充装标签仍进行充装的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三款的规定,该局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液化气罐在使用、运输等环节事故易发、多发,对气瓶充装单位违法违规充装行为的有效查处,有利于警示教育气瓶充装单位,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对此类违法行为加强监管,依法打击,切实保障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

:赣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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