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绝非一律从宽,少捕慎诉慎押也不是不捕不诉不押。
7月18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进展与成效。
在司法实践中,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备受关注。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直言,检察机关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应全面准确把握宽与严的关系,充分考虑具体个案的特殊情况和社会公众的心理感受。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抢劫、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醉驾、扰乱市场秩序等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大幅上升。”张晓津介绍,这里面有“两个90%”:一是判处不满三年有期徒刑及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和作出不起诉的案件达90%左右;二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也已接近90%,其中绝大多数是轻罪案件。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大降低,对其就没有必要采取羁押候审的措施。
面对这样的重大变化,司法办案理念和政策应当与时俱进。张晓津表示,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党中央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后,又于去年确立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促进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刑事司法从“治罪”走向“治理”,进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实践中,检察机关注重一体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张晓津介绍,目前,认罪认罚案件当事人的申诉率为0.046%,低于其他刑事案件申诉率6.45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从20年前的91.4%下降到两年前的59.3%、进而下降到今年6月的32.7%。
张晓津强调,认罪认罚绝非一律从宽,少捕慎诉慎押也不是不捕不诉不押。检察机关在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全面准确把握宽与严的关系,充分考虑具体个案的特殊情况和社会公众的心理感受,依法当宽则宽、该严则严。
也就是说,对那些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残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犯罪,以及其他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的犯罪,必须落实当严则严、该捕则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对轻罪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也要体现从严处理。对涉嫌轻罪不逮捕的,可运用电子手环、大数据等科技手段进行监管;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主管机关给予应有处罚,确保刑事追诉宽严相济,行政处罚从严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