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部门已对原告被征收房屋做出合法足额补偿,面积认定依法依规,协议签订合法有效......”7月7日上午,黄浦区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兴华通过“12368微法庭”陈述答辩意见,作为被告出庭应诉,与原告居民面对面。

近年来,黄浦区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主动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黄浦司法局提出“三个立足”的工作思路,从工作机制、政院联动、监督考核等三个方面,推动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质效提升,确保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落到实处。

立足固本强基,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今年开始,黄浦司法局对所属的区储备干部和司法所人员开展岗位锻炼,聘任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充实队伍力量,加快推进业务用房装修项目,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资金安排,确保年底前完成建设。

同时,制定《黄浦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工作规定》,经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名义发文实施。新规明确适用范围及各部门职责,列明正职负责人应当出庭的5种情形,包括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二审开庭审理的案件或发回重审的案件;以及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更利于化解争议的案件等。

立足统筹协调,

多方联动不打空拳

黄浦通过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联系机制,强化与各级人民法院的协调联动,持续推进常态化信息互通,深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出庭应诉告知、月报通报和败诉案件分析报告等机制,各行政机构每月定期报送出庭应诉情况,区司法局定期通报全区出庭应诉情况,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败诉案件坚持一案一剖析,逐件分析败诉原因和整改举措。

为拓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阵地,黄浦区司法局与区委党校签订框架协议,在主体班安排“三合一”法治课程,强化“关键少数”法治认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立足专项督察,

靶向考核不走过场

黄浦通过细化压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严明庭审前认真准备,庭审中积极参与化解争议,庭审后履行司法裁判三阶段工作职责。

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开展法治督察,对出庭应诉率、争议实质化解、败诉报告、行政复议意见书落实以及日常工作信息报送进行全面评价,并作为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对出庭率较低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谈,落实“部署-督察-反馈-整改-考评”闭环机制,充分释放督察效能,压实各行政机关法治建设责任。

记者 / 邹嘉

编辑 / 孙冲

图片 /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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