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
1.当时买房的时候并没有人告诉我13号楼和1号楼中间有垃圾站,沙盘上也没有标注,现在楼快建好了突然多出来个垃圾站,是否属于欺瞒消费者? 2.关于垃圾站售楼处给出的解释是,门是朝外的,对居民没有影响,但是垃圾站一使用起来周围一圈全都是味,怎么可能没有影响?而且金辰西面就是学校,虽然隔着一条路,口对着学校真的好吗? 3.售楼处说后期不会使用,既然不用的话又为什么要建?干嘛要多此一举?后期真交了房会不会使用谁能说得准?谁又能保证?我们现在的诉求就是希望拆除垃圾站
官方回复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齐河县委已进行了调查落实,现回复如下:
1.反映开发企业欺瞒消费者问题。经核实,因小区内垃圾压缩站属于配套公用设施,不在开发企业广告宣传范围之内,不需售楼时特意告知,因此不属于欺瞒消费者。
2.反映垃圾站选址及拆除垃圾站问题。该小区开发企业聘请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规划设计,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垃圾压缩站选址于1号楼与13号楼之间,并经专家会、规委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若想拆除现有垃圾压缩站,需征询三分之二业主及垃圾压缩站使用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开发企业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规划变更申请,将垃圾压缩站另行选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
来源: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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