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
厦门重要通知!
全市大排查!
事关房屋安全!
厦门全市排查整治!
自建房及房屋安全隐患!
“百日行动”来了!
今天上午
厦门市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
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发明电〔2022〕9号)文件要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行包片督导负责制,市建设局负责同安区。为做好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我局制定了《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
厦门明确
无死角、无盲区排查
根据通知要求
厦门此次全市排查目标——
深刻汲取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房屋安全隐患。
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实施分类整治,消化存量,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自建房及全部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对此
通知明确要求:
全面排查隐患!
(一)排(复)查范围
对全市域城乡所有房屋进行全覆盖排(复)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持全面摸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排(复)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继续推进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和7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对新增房屋、历年已整治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治房屋等进行全面排(复)查。
(二)排(复)查内容
要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三)排(复)查方式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部门镇(街)排查、区级复核、市级指导监督”的方式,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拉网式排(复)查工作,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全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其中,业主自查由村(居)负责组织,严格落实业主确认、技术人员签字、村(居)盖章等程序。对排(复)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督促业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四)排(复)查时限
2022年8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复)查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排(复)查工作。
持续至8月底
厦门“百日行动”来了
通知还明确
此次排查整治
厦门开展“百日行动”
持续至8月底!
(一)行动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部署要求,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8月底,对全市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开展分类整治,确保管控到位。
(二)行动任务
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两违”处置和经营安全复核,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督导评估
2022年8月下旬,逐区、逐镇(街)、逐村(居)开展“百日行动”督导评估,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严格执行,全面监督
对于此次排查整治行动
将实行严格监督
(一)成立督导检查小组
为做好对同安区包片督导检查工作,厦门市建设局成立督导领导小组,下设4个督导检查小组,负责实施包片督导检查工作。
(二)督导工作要求
督导检查小组联系区政府,组织专业人员,加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0天的指导检查,具体为至2022年8月底每个小组每月开展不少于1.5天、此后每个小组每月开展不少于1天的督导检查,提供房屋安全排(复)查技术指导,指导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对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度缓慢的镇(街)开展重点督查,对存在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督促相关镇(街)整改落实。
事关安全!刻不容缓!
不仅厦门
此次排查整治行动
将在福建全省全面展开!
福建发布重要通知!
全省大排查!
此前,省政府办印发《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百日行动”攻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方案确定了
排查隐患、“百日行动”
分类整治、安全管理
等四项任务
重点排查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
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
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
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
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百日行动”
重点排查这些自建房
至8月底
全省对经营性自建房
集中开展“百日行动”
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
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加层
非法开挖地下空间
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
开展分类整治,确保管控到位
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两违”处置和经营安全复核,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力争2024年底前
完成全省自建房整治任务
分类整治任务要求
各地以县级为单位
梳理隐患清单
力争2024年底前
完成全省自建房整治任务
对排查发现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的,由住建部门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行为,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危害房屋安全行为。
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依法推进整治。对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和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特别是对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依法推进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
要竣工验收合格
安全管理任务要求
严格控制增量
加强日常检查
建立长效机制
发挥社会监督
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并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后,严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有关经营许可等手续。
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不予审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各地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
发动群众举报
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
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
导致重大事故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 厦门市建设局官网、福州晚报
海峡导报微信(ID hxdbwx)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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