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来关注《郴州住建人防·解析“房十条”》。为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房十条”中,有一条加强备案价格管理的措施,要求开发企业6个月之内不得调整备案价格。
我市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是指开发商在开盘销售前,需先到住建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再前往行政审批局办理预售许可证。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我市的“房十条”中明确实施市城区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制度,开发企业根据地段、品质、配套等因素自行确定“一房一价”并上报备案价格。
市住建局房地产监管科副科长 匡晋苇:“备案价格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调整,网签交易价格以备案价格为基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5%。严禁房地产企业发生低于成本价销售,或是打‘价格战’,影响市场的行为发生;另一方面,加强我市房地产价格的监管,要求各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各开发企业所有已办理预售许可,或现房备案销售的项目,应一次性公布所有准售房源的价格。”
而市房地产业协会为配合住建部门实施的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制度,也制定了《郴州市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加强行业自律。
郴州市房地产协会监事 李平学:“切实落实‘一房一价’,公示‘明码标价’制度,开发商对发布的信息和所提供的资料,要确保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如果开发企业违反《诚信承诺书》约定的条款, 将接受监管部门对网签的限制。”
加强备案价格管理,有助于推动房地产企业在营销中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合法收费、规范使用合同等;也有助于解决行业乱象,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各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
郴州广电融媒中心报道
记者:黄旖旎 谢平 陈明倩(实习)
编辑:罗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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