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南都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对外公布了首批养老诈骗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养生馆虚假宣传、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无证经营药品、广告违法等案件。

南都记者盘点发现,首批典型案例共有8起,其中有5起涉虚假宣传。涉案企业均被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最高被罚30万元,最低被罚15万元。

一起案例显示,2022年3月29日,丽水市市场监管局经现场检查发现,莲都区曹承花健身器材经营部通过赠送牙膏、香皂、洗衣液等小礼品,吸引老年消费者到店参与体验活动。期间大肆宣传其销售的“瑞联宝瓶制氢机”具有预防和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癌症等疾病的功效,误导、欺骗老年消费者。丽水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处以罚款20万元。

另一起虚假宣传案涉及龙泉市芝养保健食品经营部。该公司于2021年3月开始组成营销团队,与旅行社合作并租用会议室对向龙泉的老年旅游团推销灵芝孢子粉产品,宣称灵芝、灵芝孢子粉具有降血糖、降血脂血压、抗疲劳和补血、改善睡眠,甚至治疗新冠等功效。

但据丽水市龙泉市市场监管局查明,涉案灵芝孢子粉为保健食品,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并不具备当事人宣称的其它功效。2022年4月28日,龙泉市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

还有一起虚假宣传案,也打出能“预防新冠”的幌子。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执法人员发现,定海蕲灸堂保健按摩馆向老年人宣称,想预防新冠、调节慢性鼻炎、头痛等,可使用多功能熏灸仪、艾制品。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此举构成虚假宣传,蕲灸堂保健按摩馆因此被罚15万元。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8起典型案例中,还有两起涉嫌构成犯罪,目前已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其中一起涉及无证经营药品案。2022年5月9日,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涉老诈骗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时发现,文某某经营的一家顾客群体为中老年妇女的美容养生店,经认定物品清单存在A型肉毒杆菌毒素产品,但该店并未办理营业执照。此举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规定,属无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

另一起则是成人用品店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案。经执法人员查明,该县有6家成人用品店违规销售有毒有害的性保健品,岱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抽检的22批次性保健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这类药物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可能危及中老年人的生命安全。这种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涉嫌构成犯罪。

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介绍,专项行动以来,联合多部门聚焦重点领域,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等方式,严厉查处涉老“食品”“保健品”诈骗违法行为,同时综合运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惩处力度。截至7月7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269起,结案134起,涉案金额852万多元,罚没514万多元,移送公安案件45件。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通讯员市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