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主人救起2岁“溺水”女孩,家人要求14万赔偿,法院:驳回!

不管是谁出了车祸,都要赔偿,不管是谁出了车祸,受害人的家人都会去要赔偿,这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但在道德上,这是完全不符合道德的,如果连最基本的责任都不能承担,那就太让人无话可说了。

7月17日消息,重庆潼南区法院受理了一宗生命权纠纷案件,驳回了受害人家属的要求,女孩在水塘里玩耍,被水塘里的人救了出来,结果孩子还是淹死了,而受害人的家人要求渔场承包14万元,最终被法院拒绝。

事发于五月上旬,重庆潼南区一对普通夫妇李某与杜某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兰兰5岁,小女儿花花2岁,由于家庭困难,夫妇俩只好出去打工,把两个小孩交给了70多岁的外公外婆。

晚上六点多,两个小孩要回家,他们家附近没有什么危险,就答应了,在回去的路上,他们路过一个池塘,花花不小心掉到了鱼塘里。

蓝蓝蹲在鱼塘边哭,刘先生是鱼塘的负责人,他过来给兰兰喂食,看到花花后,刘先生立刻跳入水中,将花花从水里拉了出来,对她进行了紧急抢救,两位老人赶到的时候,花花已经没有了气息。

事情发生后,花花的父母匆匆回家,准备料理后事,后来觉得刘先生的鱼塘保护工作简单,管理不善,要刘先生赔礼道歉,经刘先生和村民们调解,觉得他们要价过高,自己却要了他们的命,因此双方并未达成一致。

于是李某和杜某就告上了法庭,称刘先生的死是刘先生的错,要求刘先生赔偿死者的死亡,丧葬费用,一共14万元,这让刘先生很是郁闷,他的鱼塘里有栅栏,有警示标志,自己却在第一时间救人,却被要求赔偿,这让他很是难过。

经审理,刘先生的池塘用竹子、钢管、钢丝等材质制作了简单的栅栏,还挂上了警告,花花落水后,刘先生及时出手相助,刘先生已经履行了对鱼塘的管理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刘先生不承担侵权责任,驳回了花花父母14万元的赔偿要求,因为花花是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有抚养花花的义务,而在本案中,花花的外公外婆让5岁的妹妹将花花接回家中,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因此造成了惨剧。

这样的事情引起了更多的索赔,有些人甚至还要求赔偿,结果就是没有人去扶老人了,如果有人恶意要赔偿,那就是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