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江城县田房村“两委”,因集体讨论决定收回村民“自然灾害补助款”偿还村上债务,被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7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自然灾害补助款者,乃国家放给百姓之救命钱也。为此村干部理应及时放发到受灾村民手中,解决其生活、生产之难;然该村的干部们却自作主张,擅自决定收回村民手中的“自然灾害补助款”,用于还村债。

面对“巡察组”的质疑,该村相关干部却称:此事不仅经两委集体讨论、一致通过,而且在村集体经济宽裕情况下,还将还给有关村民;言下之意,全情合理,并没损害村民利益,不过是暂借罢了,无须大惊小怪。

村两委班子乃村自治之核心,体现了集体领导,有利于将权力装进“笼子”里,凡遇村中重大事项尤其涉及村民利益之事,理应经“两委”集体讨论决定;在传统观念中,只要是经“两委”讨论通过的决策,皆是正确之决策;既是正确之决策,自然也就无须质疑。

相关村干部之答复,貌似言之有理,然冷静思之,收回村民自然灾害补助款用于还村集体债务,不仅违背了“村民”之意愿,侵犯其利益,令其受灾后的生产、生活雪上加霜,更背离了党和政府为受灾群众排忧解难之初衷,触碰到了党纪之底线,显然是一种“乱作为”。

对单位、组织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体现了集体领导,有利于制约权力“任性”,杜绝有效减少“权力滥用”,确保权力不偏离正常轨道;此决策表面看来,无懈可击,然“班子成员”也是人,情感极易偏向,从而出现“小团体主义”之倾向,让决策变味、走调。

集体讨论虽貌似是正确的,然如果“事项”本身就是错误的,纵然是“集体讨论”之结果,也免不了其违规违纪之实;就此事而言,显然既是该村两委“乱作为”,更是拿“集体决策”做了“乱作为”遮羞布。

拿“集体决策”做“乱作为”遮羞布,不仅可能伤害群众与党的利益,让“集体决策”变味、走调,而且还可能滋生集体违纪与腐败;究其原因,除其本身具有“迷惑性”化,更透出了班子成员在领导方式上存在的短板。

迈步新时代,要更好推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切实维护好党和人民之利益,更好地履职尽责、服务群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与幸福感,各级领导班子理应更好地坚守集体领导、集体决策,与“假集体决策”挥手告别。

一是纪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亮剑说“不”。拿“集体决策”做“乱作为”之遮羞布,不仅遮不住“乱作为”的羞,更可能让党和群众利益受损;为此,纪监部门切不可视而不见,而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其上好法纪课,让其付出代价,不断为类似班子敲响敬钟。

二是上级组织、纪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班子自身建设。定期召开会议,以会带训,组织学习相关知识,引领其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集体决策”观念,为其补上“集体决策”之短板,学会正确运用“集体决策”。

村两委集体决定收回村民“受灾补助款”,伤害受灾村民之利益,触及到了党纪红线;没遮住“乱作为”之羞;为此望各基层领导班子,引以为诫,及时警醒,切不可再“自作聪明”、乱打算盘了。

(尚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