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山西省晋中市,一家三口就餐完毕,因琐事与烧烤店负责人一家三口发生口角,后双方互殴。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有很多人扭打在一起,打架者有男有女。先是两名男子殴打黑衣男子,接着一名光膀子的年轻人飞快地冲过来,加入到战局里。白衣女子见自己人被打,也捡起地上的餐具往对方头上砸。

年轻人一对二,力不能敌,撤退后被对方追上按在地上殴打。另外一名绿衣女子看到自己孩子被打,抄起烧烤摊的塑料凳就往打人者身上招呼,现场一片混乱。

据当地警方通报,事发时间是7月17日夜间,地点是紫云汇锦小区门口夜市。公安机关接警后,民警赶往现场处置,并将受伤人员送医救治。

经查,晋中市太谷区居民李某宇、郭某(李某宇妻子)、杨某琛3人在“东北烧烤齐齐哈尔”烧烤店就餐后,因琐事与烧烤店负责人乙某河、邵某丽(乙某河妻子)、乙某阳(乙某河之子)发生口角,后双方进行互殴,导致6人不同程度受伤。

目前,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已立案进行查处,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看到视频后,有网友表示:都是一家三口,肯定有未成年的小孩。为了孩子我会忍,哪怕是对方不对,我也会主动说声不好意思,因为我不会让老婆孩子陷入绝境。

也有网友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喝酒了冲动打架还可以理解,但是别带上孩子啊。这不仅是不好的示范,而且还会让孩子受伤,要是有个好歹后悔都来不及了。

我觉得网友说得很有道理,打架双方都是一家三口,作为家长应该多为孩子考虑。我们都说打架互殴,打输的进医院,打赢的进监狱。所以遇事千万不要冲动,三思而后行。

从警方通报来看,互殴的6人均被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所以很可能是涉及到刑事犯罪。

冲突发生的原因是双方产生口角,应该是其中一方先动手打人,另一方还击后,双方互殴。这样的刑事案件,一般会涉及到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双方产生口角,先手打人的可能会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因为无事生非、借故生非、随意殴打让人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特征。依据《刑法》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双方互殴的过程中,一方造成另一方轻伤以上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能同时成立吗?

可以同时成立,关键是看是一个单独的行为,还是单独的数个行为。

具体到本案,如果顾客李某宇一家借故打砸烧烤摊,摊主阻止其行为时发生互殴,并且摊主被打伤至轻伤以上,应当认定为想象竞合犯,不适用于数罪并罚,应择一重罪处罚。

如果顾客李某宇一家借故打砸烧烤摊后,在回家的路上越想越生气,又临时起意回去殴打摊主一家,并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那就应当认定为是两个行为,适用于数罪并罚的情形。

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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