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安徽省林业碳汇管理办法的建议答复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0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腊翠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制定安徽省林业碳汇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为保障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有序开展,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该机制将我国境内的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明显、生态效益突出的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

目前,已有部分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用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履约抵销。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同时明确林业碳汇可作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只限于发电行业。2017年起,国家暂停了“核证自愿减排量”新增项目审批备案工作,至今尚未新启动,碳市场上流动的CCER项目均为存量项目。截至2017年,全国公示的2871个CCER项目,林业碳汇项目仅97个;已备案的1315个CCER项目,林业碳汇仅15个;减排量备案约400个CCER项目,林业碳汇仅3个。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林草局的各项部署要求,省林业局紧紧围绕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以实施“五大森林”行动为重点任务,积极开展林业碳汇工作调研,参加“双碳”工作研讨交流,研究制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方案》,拟订了《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碳汇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全省科学推进林业碳汇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推动落实林业碳汇管理责任。同时,成立了安徽省林业碳汇工作领导小组,以切实加强对全省林业碳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碳汇工作合力,有力有效推进林业碳汇各项工作;同时组建了安徽省林业碳汇工作专班,加强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研究,建立全省林业碳汇开发项目储备库,分类分地区开展林业碳汇工作试点,组织有关企业参与林业碳汇自愿交易和林业碳汇项目联合开发。

三、下一步工作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2年生态环境分领域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建立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制定出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省林业局将积极关注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力争早日出台我省林业碳汇开发、审核、交易等相关政策文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林业碳汇项目核证减排量的前期开发,为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更好地为实现生态价值打好基础,推动我省更多林业碳汇项目稳步有序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安徽省林业局

2022年5月26日

文件来源:安徽省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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