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庐州海关邮件监管现场关员对一件出境邮件进行开箱查验,查获疑似赌博用筹码一袋,面值均为100美元,共计21枚。赌博用筹码属于禁止进出境物品。现场对上述物品予以扣留并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对此,海关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分析称:
1、1993年2月2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发布)没有明确赌博用具是否属于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物品。
2、2013年8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6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有关问题解释的公告》,明确规定:赌博用筹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中的“其它物品”。换言之,对于赌博用筹码既不允许进境亦不允许出境。
3、不过,应当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仅是针对“个人物品”,对于具有贸易性质的货物,不能当然地适用;对于以货物形式出口的赌博用筹码,不属于个人物品,是否禁止出口没有明确的规定。
4、除开上述法律上的争议,亦有业界人士呼吁应当放宽出口“赌博用筹码”,只要进口国(地区)是合法的,中国没有必要加以限制中国企业,减少中国企业的出口业务。而且筹码是出口到境外,没有影响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居于深圳,全国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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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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