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 全文597字阅读约1分钟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7月18日起,湘潭市纳税人可接受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

是指依托可信身份体系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以“两去”(去介质、去版式)、“两化”(标签化、要素化)、“两制”(授信制、赋码制)为基本特征,覆盖“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例如,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为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据了解

相较于传统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使用全电发票无须再领用UKEY等专用税控设备,无须做票种核定、无须领用发票。在通过可信身份体系认证的情况下,发票开具更具灵活性、便利度,可大幅降低纳税人的用票成本。

来源:湘潭日报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钟佳燊

通讯员:翟盼

编辑:吕章洪

审核:翁灵娜 徐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