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对很多人来说都不只是一个轻飘飘的四个字,在常见的校园暴力中,学生与学生间的欺压事件较多,有时也能看见不守师德的老师针对某个学生,但你了解过学生对老师的校园暴力吗?山西万荣县就有一男学生爱上善良女老师,闯宿舍欲发生关系,遭拒后连捅其21刀。

冯晓恒出生在山西万荣县的贫苦农村中,是家中唯一的男孩子,家中贫困,就算他从小学习成绩不错,在父母的催促下也只能过早步入社会,冯晓恒是个敢想敢做的人,初中毕业就敢独自北漂,在日复一日的生活压力下,成功攒下一笔钱。

但他心中始终没有放弃读书的想法,不读书,只有工地上卖力气的苦力活才愿意要他,读书,哪怕只有一个二本文凭,也能作为敲响某些公司的大门的入门砖。19岁,四年时间他日夜打拼,除了吃饭睡觉贴补家中父母,还给自己赚足了学费,终于在19岁时重返校园。

冯晓恒一心学习,成绩在那个乡村高中中名列前茅,乡村高中教育资源不是很好,不是真正愿意读书的孩子都无法考上大学,等冯晓恒高三时,全校才来了一个正经的生物老师田莉,原本生物课都是由其他科任老师暂代。

这是个年轻漂亮的女老师,只比高三的冯晓恒大一岁,在大城市打拼惯了的冯晓恒,就算因为学习回到校园中,也有一股傲气,他瞧不起同班同学稚嫩的面孔,不接受悠悠闲闲混日子的生活习惯,所以就算是想要追求爱情的年纪,也没有女朋友,他看不上老家的女人,外省的女人又没机会接触。

田莉就像是一道光照在他的心间,在田莉表示明确的拒绝后,继续用生活委员的职称接触田莉,作为全校唯一一个生物老师,田莉根本无法避免接触冯晓恒,因为冯晓恒是全校最有希望考上大学的学生之一。

向学校反映,学校也没办法帮助她,左右只有一年,善良的田莉老师想,还不到一年冯晓恒就能参加高考,他在这个年纪重返校园一定有自己的苦衷和追求,我再忍忍,一切以学习为重。但冯晓恒却曲解了田莉温柔回避的意思。

师生恋在特定情况下是违法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但这一条规定只针对未成年学生与成年老师,冯晓恒情况特殊,高三的他已经23岁,已经超过法定最低男性结婚年纪,如果田莉回应他的恋爱要求,那么冯晓恒与田莉的恋情并未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冯晓恒心想,男学生爱上女老师的确听起来不好听,回避也只是为了我在高三不被人打扰学习吧,她真爱我,如果我能考上大学,我一定直接向她求婚。冯晓恒越想越激动,双颊通红,心情澎湃,他已经完全陷入自己的妄想,单方面认为田莉与自己心意相通,不光时常尾随田莉回宿舍,美其名曰保护自己心爱的女人,还偷偷收集田莉的随身物品。

田莉这边也感受到在回教师宿舍时会有人尾随她,她心中有猜测,但每次都不敢惊动冯晓恒,只能害怕的给自己男友打电话,田莉来到这个乡村高中,就是为了奔赴自己的爱情,男友听后想找人教训冯晓恒,但田莉作为一个善良的老师,制止了男友的行为,她不想在这个关键的时刻影响一个高三学生。

两人一商量,决定提前结婚,让冯晓恒自己死心,将注意力转回学业上。听见心爱的老师将要结婚,冯晓恒认为自己被背叛了,在他臆想的世界中,田莉已经答应他考上大学就结婚的要求。2005年11月14日晚上,冯晓恒闯入田莉宿舍欲发生关系,被拒绝后连捅田莉21刀。

田莉一死,他的心也跟着死了,绝望的冯晓恒写下四封遗书,里面是全是他不可理喻的妄想,其中有这么一句遗言:她什么都给了我,就是不给我名分,我整天跟贼一样,我心痛得滴血……,留下遗书后,冯晓恒自杀身亡。

根据《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冯晓恒符合不应该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情况的第五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并撤销案件。冯晓恒的遗书清楚写明自己杀害田莉的事实,如果他不曾畏罪自杀,那么根据故意杀人罪,很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立刻执行。

从案件本质看,这是一个男人求爱不得,做出激进行为的经典案例,但放在学校这个特殊的背景条件下,套上女老师与男学生的特殊身份,不经让人注意到学生对老师的校园暴力也是校园暴力的特殊分支。如果冯晓恒只是一个普通成年男性,那么田莉完全可以报警或者叫门卫驱赶他,但因为他的特殊身份,田莉只能忍受他的骚扰行为。

在座的各位读者有遇见过特殊的校园暴力事件吗?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验,留下你的建议。

(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