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在防范专项基金监管风险上责任缺失、“心中无数”,导致养老保险基金被套取的问题。
2020年3月,勐腊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在复核员、审核员被抽调参与专项工作的情况下,仅安排工作人员李季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经办、审核、复核业务,为专项基金监管安全留下较大风险隐患。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李季利用职务之便,以篡改、重复发放、截留等方式侵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35.16万元。勐腊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对养老保险基金业务办理、审核等工作存在的风险及监管漏洞“心中无数”,未及时安排人员对复核、审核岗位进行补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单位,在发现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内控机制存在隐患漏洞的情况下,未及时研究解决,导致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内部岗位监督机制失衡失效,造成严重后果。2021年11月,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受到通报问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胡艳民受到诫勉问责;2022年1月,勐腊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江忠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季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德宏州盈江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王兴额在资金拨付中工作拖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
2020年12月,盈江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2020年度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方案,方案中明确“在2020年度计划拨补粮食风险基金用于消化其他政策性亏损挂账”。但盈江县财政局负责该项工作的副局长王兴额工作拖沓、有令不行,在2020年粮食风险基金结余足够拨付补贴的情况下,收到方案后未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资金拨付,直至2021年11月,盈江县财政局才将粮食风险基金进行拨付,因缓拨资金致使多产生并支付银行利息13.56万余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22年4月,盈江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王兴额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县分局行政执法工作浮于表面,对辖区内养殖场污染环境问题处置不力的问题。
2019年2月,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县分局开展专项监督时发现,红河县旺祥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祥公司)养殖场存在禁养区内养殖、污染防治设施不规范等问题。随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县分局又于2019年4月、12月收到群众反映、上级转办旺祥公司养殖场污染环境的问题。面对监督发现、群众反映、上级转办比较集中的环境污染问题,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县分局“光打雷不下雨”,执法工作停留在书面上,仅于2019年3月、2020年8月和2021年3月三次对旺祥公司养殖场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和《关于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提醒函》,责令旺祥公司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限期完成搬迁。在旺祥公司养殖场仍持续经营,多次逾期未执行限期搬迁执法决定的情况下,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县分局均未对旺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未采取实际行动制止违法行为,导致污染环境行为一直持续到2021年4月,旺祥公司养殖场因生猪染疫自然关闭。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龙海丽,党组成员、副局长石龙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3月,龙海丽、石龙博均受到诫勉问责。
曲靖市马龙区农业农村局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滞后、懈怠松劲的问题。
2020年4月以来,曲靖市马龙区党委、政府多次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出安排,马龙区农业农村局作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停留在表面,未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启动专项整治工作。2022年3月3日,马龙区委常委会会议再次对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安排,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履行部门职责,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但马龙区农业农村局不积极、不主动,存在等待观望、懈怠松劲的问题,直至2022年3月12日,仍未按照区委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未采取具体工作措施。2022年5月,马龙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受到检查问责;马龙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朱云波受到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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