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何春桥 记者王白如报道:因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赣州女子陈某冒用姐姐的信息与他人办理结婚证。然而,一时的冒用却给她带来诸多不便。在赣州中院发出司法建议书后,民政局为其撤销了原婚姻登记。

多次奔波只为更正姓名

2004年,因为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了能够和赖某结婚,陈某便用姐姐的身份进行了登记。因民政局疏于核实,陈、赖二人办理了结婚证。

然而,陈某很快就发现,冒用姐姐身份登记婚姻会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于是,陈某开始申请更正婚姻登记信息。

陈某来到民政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申请撤销原来错误的婚姻登记,并且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民政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均以没有职权处理和过了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2021年,陈某和赖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原婚姻登记。一审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陈某和赖某不服,向赣州中院提起上诉。

一纸建议助信息更正

婚姻登记事关婚姻关系保护,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难题,赣州中院行政庭法官赖国东认真核查案件事实,多次联系和走访民政局,反复协调沟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曾在2021年11月18日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根据该规定,赣州中院依法向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依法撤销陈某和赖某的原婚姻登记。

收到司法建议后,民政局撤销了原婚姻登记,并给陈某和赖某办理了新的婚姻登记。随后,陈某和赖某向赣州中院提交了撤回上诉和起诉申请书。至此,这起冒名婚姻登记案件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