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7日22时51分许,李某驾驶车牌号为甘A0***2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宜宾市南溪区文化路时,被宜宾交警直属交管六大队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查询,发现该驾驶人今年4月16日就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成都被查获,并暂扣其驾驶证。该名驾驶员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并再次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对李某处以罚款19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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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