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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辖区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进度,扩大电动自行车上牌网点范围,提高电动自行车上牌率,推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头盔佩戴率,提高文明出行理念,根据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辖区电动自行车上牌网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网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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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三个电动自行车备案的视频教程,提供给大家参考。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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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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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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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上牌时间节点

(一)2022年5月1日以后,新购电动自行车均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正式号牌。

(二)2022年10月31日17时30分起,停止办理临时号牌业务和2022年5月1日前购买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正式号牌业务。2022年1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展开路面检查。

(三)2022年11月1日起,只针对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未悬挂电动车号牌的处罚规定

2022年11月1日起,停止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业务,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来源:泊头交警微发布

编辑:竺美琦

审核:郑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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