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川航发出通知调整了涉及成都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据了解,与7月15日公布的涉及成都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相比,此次调整扩大了免费退改客票的适用范围,其中购票日期延长至7月18日及以前,旅行日期延长至8月14日及以前。

川航称,此次调整涉及成都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是为了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协助行程涉及成都航线的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调整后,可享受免费退改客票适用范围扩大,其中购票日期由原来的“7月15日(含)前”变为“7月18日(含)前”,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由原来的“7月15日(含)至8月4日(含)之间”变为“7月15日(含)至8月14日(含)之间”,客票适用购票日期、旅行日期均延长,也相应地扩大了客票免费退改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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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对于符合免费退改政策的客票,旅客可以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若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客票,将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

同时,旅客也可以对客票予以改期处理,但是办理改期之前也需要在原客票航班起飞之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并在客票有效期内提出改期申请。对于改期,旅客可申请变更至今年8月31日(含)之前川航实际承运的相同航线航班,免收一次变更手续费,如有票价差额,须补齐票价及舱位差额。如旅客已享受一次免费改期处理,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将依据当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不能享受免费改期。

川航提醒称,旅客若在特殊处置方案公布之前已办理自愿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或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另外,客票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要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杨富 责任编辑 何齐铁 实习编辑 卢娅芮 图片 川航提供